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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襄垣县财政局关于2015年会计监督检查结果的公示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5-12-01

襄垣县财政局关于2015年会计监督检查结果的公示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晋财监201522号)和市财政局《监督科2015年工作要点》(长财监〔20155号)文件精神我县财政局专项检查组于20156-7月份,对襄垣县后湾水库管理局、襄垣县人民文化馆、襄垣县泰瑞达供热有限公司、山西林盛果业有限公司以及山西天下襄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的会计基础工作、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和处置情况、财政票据领用核销情况,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通过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等方式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襄垣县后湾水库管理局是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事业差额单位,成立于1964年,坐落于襄垣县长兴路418号,现有职工43人,下设供水公司,负责管理工农业生产用水、收费、水库维修养护等业务。下设后湾水库、下峪水库、夏店水库三个管理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大坝安全及日常维护、防汛工作等业务。财务共有3人,其中会计1人,出纳1人,办事员1人。

2襄垣县人民文化馆是由县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事业单位,成立于1949年,主要负责全县文化事业及普及全面科教文化知识,单位人数17人。财务设会计人员1人。

3襄垣县泰瑞达供热有限公司是山西襄矿集团200812月经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子公司,公司总部坐落于开元西街属于市政运营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县城集中供热的规划、设计、建设、生产运行管理及取暖费的收缴工作。公司内设办公室、财务科、管网科、经营科、工程科、设备动力科、首站和三个换热站区等部门,约30多个岗位,有职工270余人,其中合同制工40人,财务设计人员1人,核算员2人,出纳1人。

4山西林盛果业有限公司是我县一家农业种植民营企业,种植品种有果、梨等品种,种植规模约3000亩,注册地址为襄垣县新建东街65号,坐落于富阳园区大黄庄村,共有职工300余人,其中财务部4人,分别设有财务科长、主管会计、现金出纳和财务统计。

5山西天下襄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是由自然人李艳军、韩信纯、连东平出资组建,位于襄垣县城内南关街18号,占地20000多平方米,是一家集农产品深加工、绿色种植养殖基地、农业生态观光旅游等为一体的新型农业产业化公司。人员编制65人,其中,财务科负责人兼会计1人,出纳1人。

2014年,以上五家单位在执行财政政策法律法规方面,在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管理等方面情况良好,符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定。

二、存在问题

1.财务内部监管制度不健全5个单位

襄垣县后湾水库管理局通过该单位财务制度检查中我们发现,该单位缺少《现金管理制度》、《费用审批制度》、《成本管控制度》等各项内部会计监管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规定。

襄垣县人民文化馆该单位内部会计管控制度只有《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短缺的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报销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规定。

襄垣县泰瑞达供热有限公司:经检查,该企业短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材料出入库管理制度》、《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出差审批制度》、《现金及存款管理制度》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的规定。

山西林盛果业有限公司经检查,该企业短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成本管控制度》、《财务审批制度》、《存款管理制度》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山西天下襄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内部会计管控制度有《会计出纳工作职责》、《财务工作管理制度》、《支票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短缺的有《材料入库产成品入库管理制度》、《产品成本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规定。

2、大额发票无明细4个单位:

襄垣县人民文化馆:20141031日第11号凭证,支餐费3700元,无吃饭人数、用途、批次、标准等明细。

襄垣县泰瑞达供热有限公司:20147297号凭证支付监控设备及维修4050元,无具体明细。

山西林盛果业有限公司:20141210日第31号凭证支付冯书松工资款10万元,未附工资明细。

山西天下襄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4116日第20号凭证支办公用品款2200元,122日第21号凭证支长治城区文艺宣传资料费3000元,均未附明细说明。

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取得的原始凭证不能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规定”。

3、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符2个单位:

襄垣县人民文化馆20141216日第3号凭证支演出租车费6000元,全部是客车票。

山西天下襄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4213日第43号凭证支电话费5080元,原始凭证是汽油票。

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4、无证上岗1个单位:

襄垣县后湾水库管理局: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财务出纳员赵叶及科室成员张艳芝无会计从业资格证,属于无证上岗。违反了《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七条“会计人员依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单位不得任用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定。

5会计机构部健全1个单位:

襄垣县人民文化馆:会计人员配备不全,出纳岗位无人担当。违反了《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会计出纳应当分设”的规定。

6、固定资产账表不符1个单位:

襄垣县人民文化馆:该单位本年度(2014年)期初固定资产报表数为1303708.68元,账面数为1288203.68元,报表数比账面数大15505元。期末固定资产报表数为1323433.68元,账面数为1325933.68元,账面数比报表数大25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的实有数相符,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相符”的有关规定。

7、记账科目使用不规范1个单位:

襄垣县后湾水库管理局:20141124日第4号凭证支付财务费用1240元,在“其他收入”科目借方负数(红字)反映,应记入“财务费用”借方支出。20141231日第58号凭证支职工防汛值班补助,应记入“管理费--防汛值班补助”,不应记入“管理费--福利费”。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8现金账和银行存款账科目贷方有余额1个单位

襄垣县泰瑞达供热有限公司:现金账在122日第52号凭证支付电费69873.79元后,存在贷方余额29174.70元。银行存款账在2014418日第6号凭证支付2-3月份费用13506元后,出现贷方余额4167.59元,仔细查阅后发现,会计人员登记账簿方法有误,是先登记贷方,后登记借方造成的。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条第一款“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的规定。

9使用已废置的“会计科目”1个单位

襄垣县泰瑞达供热有限公司:经检查发现,该企业仍在使用新会计准则2007年废除的“待摊费用”科目,在2014年本年度摊销完毕。违反了《企业会计制度》中“新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删除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科目”的规定。

10、固定资产折旧未按规定计提1个单位:

山西林盛果业有限公司:2014531日第44号凭证固定资产折旧12183.30元中,生成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而该企业以5年计提折旧摊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最低年限如下:(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的规定。

11、无形资产摊销不按规定执行1个单位:

山西林盛果业有限公司2014611日第27号凭证支付用友软件款2900元,应在当月起进行分月摊销,而该企业则在下月进行摊销。违反了《企业会计制度》第46条“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记入损益”的规定。

    12、购入资产未记入固定资产1个单位

    山西天下襄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432248号凭证,购化验器款19800元未记入固定资产。违反了《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购置的不需要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有关税金,作为入账价值记入固定资产”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针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我们按照《会计法》、《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按照《财政检查工作规则》中的检查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规范检查,对单位须告知事项等一并行文提前告知被检查对象。对单位有关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要求单位按照《会计法》、《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账务,并要求被检查单位将有关处理决定执行及整改情况,连同调账、缴款凭证复印件等报送到我检查组。

 

 

 

 

                       襄垣县财政局    

201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