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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0047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8-05-23
发文机关襄垣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8-05-23

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晋发改资环发〔2018〕285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容环卫局、市政管委、规划城管局)

  为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发改环资〔2017〕751号)和《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工作方案》(晋发改资环〔2017〕934号)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8〕502号)精神,将对各省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项目开展备案申请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建设内容

  (一)申报原则。各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不铺新摊子,主要利用现有资源,报备的基地原则上应是在建基地,具备相关建设规划、取得基地建设用地和项目前期开工手续。

  (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地的公共基础设施及平台项目、各类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等。

  二、建设方式

  各市要统筹规划,把基地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并制定本区城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规划,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需求,提出基地3年建设方案,出台相应保障政策。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以各地自主实施为主要建设方式。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应由具有独立法律责任能力的主体建设运营,制定基地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基地建设运营。

  三、备案程序

  (一)备案申请。市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环卫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基础条件好、规划设计合理、具有规模效应、并有可推广性的基地,按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住建厅报送基地备案申请。备案申请应包括:市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环卫主管部门联合备案申请文件;基地所在城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规划、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方案和证明材料。备案申请单位应当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責,并向当地发展改革、住建部门出具承诺意见;市级发改、住建部门对申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向省级发展改革、住建部门出具承诺意见。

  建设方案实施期不超过3年,建设方案要结合本地废弃物产生、收集及处置基础,提出具体目标任务,规划建设项目,明确建设时序和保障措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土地落实证明材料,基地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已建成项目的竣工报告,在建项目的立项、环评、能评、开工建设等前期手续,地方已出合的相关政策、办法、条例等。

  (二)备案确认。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住建厅对备案信息不全的备案申请予以退回补充,对备案信息齐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备案申请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予以确认。

  四、中后期监管

  市級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环卫主管部门及基地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应对基地建设加强指导和管理,对基地规划设计土地保障、资金拨付、项目审批、环保达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基地建设期满前,市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环卫主管部门应对基地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评估或验收,提出明确的评估或验收结论,并将评估或验收情况、建设经验和运营成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住建厅。

  五、支持政策

  (一)项目建设。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备案的基地,在建设期内,可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申请补助。我们将依据相关管理办法,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的资金支持。

  (二)宣传推广。国家部委将适时总结基地建设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对优秀基地进行宣传推广。

  请各市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申报本市的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并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肆份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省住建厅(城建处)。

  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联系人:康  义电话:0351-3119153

  省住建厅城建处联系人:王国红电话:0351-3581029

  附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方案编制指南

                                            

                                               山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6日

  (此文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