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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3854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9-12 |
| 发文机关:襄垣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主题词: |
| 标题:襄垣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9-12 |
襄垣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随着水资源保护成本上升、供水设施老化维护投入加大、电力及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襄垣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运营成本显著增加,现行水价已难以覆盖供水成本,制约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供水服务质量的提升。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政策,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供水价格结构,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山西省定价目录》等规定,襄垣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依法对襄垣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供水定价成本进行监审,根据监审结论,现提出襄垣县城镇供水价格的调整方案。
本次调价旨在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水价机制,实现供水行业良性运行,更好地服务城乡居民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公司基本情况
襄垣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原襄垣县自来水公司)成立于1972年,2019年11月完成公司制改制。划转至襄垣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根据2023年4月20日襄垣县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纪要,9月20日,原股东襄垣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将持有的100%股权,全部划转至襄垣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属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法人李子超。
生产能力:公司现有西、北水厂2座,3000㎡清水池2座,1000㎡清水池2座,700m²高位水塔1座,加氯间2座,水质化验室1处,主水源井13眼(均为辛安泉岩溶地下水),全县供水主管道直径 110mm以上总长约106公里,分支管网约400公里,日供水能力2.5万m³,承担着县城约4.2万户13.05万人的用水。
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供应;安装、维修自来水管道、水表、阀门;水表、水暖配件零售、销售自来水。
服务范围:滨河东路以西(包含滨河东路的京珠华庭、九龙回迁楼、湖畔花园、锦绣香江、县行政审批中心用水);火车站以北(包含火车站);西外环以东(包含襄九线九七二部队用水);北外环以南(包含北外环以北的东垴头村、西垴头村、金鑫煤矿生活用水)。
二、当前执行供水价格
根据20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襄垣县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襄价字〔2012〕7号)的规定: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设置为三级:一级用水量3立方米/人·月(含3立方米),每立方米1.70元;二级用水量3-5立方米/人·月(含5立方米),每立方米2.55元;三级用水量5立方米/人·月以上,每立方米3.40元。
机关团体、工商业和建筑安装业用水,统一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每立方米3.50元。
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桑拿等高档洗浴行业的各种娱乐场所及保健足疗行业用水,高档美容业用水,茶馆、酒吧业用水、高档饮用水制造业用水、清洗汽车行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18元。
三、供水价格调整的主要依据和理由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3、《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晋发改成本发〔2021〕351号);
4、《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5、《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6、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二)主要理由
2022年度供水总收入10,714,595.72元,核定供水总成本17,104,814.21元,核定供水量6210000立方米,单位供水收入1.73元/立方米,单位成本2.75元/立方米。
2023年度供水总收入12,061,122.07元,核定供水总成本19,173,242.26元,核定供水量6651000立方米,单位供水收入1.81元/立方米,单位成本2.88元/立方米。
2024年度供水总收入13,541,305.33元,核定供水总成本19,634,311.69元,核定供水量6957000立方米,单位供水收入1.95元/立方米,单位成本2.82元/立方米。
供水价格与成本严重倒挂,致使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城镇供水的稳定保障。
四、拟调整供水价格方案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第十六条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一)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一
依据同城同价同服务原则、结合襄垣县周边县区目前供水价格,将第一级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及其他用水价格取周边县区供水价格算术平均数作出适当调整,另将第二级、第三级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参照第一级拟调价格按1:1.5:3的级差作出适当调整。
非居民用水价格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分档水量加价标准:
(1)定额以内由每立方米3.50元调整为4.50元,单位调整额1.00元,调价幅度29%。
(2)超出定额不足20%(含)的水量加价0.5倍;
(3)超出定额20%不足40%(含)的水量加价1倍;
(4)超出定额40%不足60%(含)的水量加价1.5倍;
(5)超出定额60%以上的水量加价2倍。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
襄垣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拟调方案一 | |||||||||||||||||
|
单位:元/立方米 | |||||||||||||||||
|
用水类别 |
现行 价格 |
周边县区现行价格 |
拟调 价格 |
调整 幅度 |
备注 |
||||||||||||
|
潞城区 |
黎城县 |
潞州区 |
武乡县 |
沁县 |
|||||||||||||
|
居民生活用水 |
一级用水量 (月用水量≤12m³) |
1.70 |
2.80 |
2.50 |
2.80 |
2.00 |
2.90 |
2.50 |
47.06% |
居民阶梯式水量计量周期为一月,计量单位为户,每户基本水量按4人计算,对单户超过4人的居民用水户,携带户口本或我县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居民暂住证到供水营业厅申办增加基础用水量手续,每增加1人,对应每月增加3m³一级水量基数和5m³二级水量基数,每2年核定一次。 |
|||||||
|
二级用水量 (12m³<月用水量≤32m³) |
2.55 |
4.20 |
3.75 |
4.20 |
3.00 |
4.00 |
3.75 |
47.06% |
|||||||||
|
三级用水量 (32m³<月用水量) |
3.40 |
8.40 |
7.50 |
8.40 |
6.00 |
5.10 |
7.50 |
120.59% |
|||||||||
|
不具备执行阶梯水价的 居民用户 |
1.70 |
2.80 |
2.60 |
52.94% |
|||||||||||||
|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 用户 |
参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
执行一二级平均水价 |
3.10 |
执行一二级平均水价 |
参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
参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
参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
- |
对学校教学和学生(含幼儿园)、养老院等生活用水 |
||||||||
|
非居民用水 |
3.50 |
4.50 |
4.50 |
4.50 |
3.80 |
5.80 |
4.50 |
28.57% |
工商业、经营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市政、生态、消防用水和建筑安装业 |
||||||||
|
特种行业用水 |
18.00 |
30.00 |
20.00 |
30.00 |
30.00 |
23.00 |
27.00 |
50.00% |
桑拿等洗浴业和KTV等各种娱乐场所、保健足疗行业用水,美容美发业用水、茶馆、酒吧业用水、清洗汽车行业用水、以自来水为原材料的纯净水生产 |
||||||||
|
其他用水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1.90 |
2.90 |
2.00 |
33.33% |
低收入特困户 |
||||||||
(二)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二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二章:水价制定和调整计算公式确定供水价格:
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
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供水企业准许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相关费用通过成本监审确定。
准许收益按照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其中:
有效资产为供水企业投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通过成本监审核定。
准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x (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x资产负债率。
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按照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一年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4个百分点核定;债务资本收益率,参考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资产负债率参照监管周期初始年前3年企业实际资产负债率平均值核定,首次核定价格的,以开展成本监审时的前一年度财务数据核定。
税金。包括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依据国家现行相关税法规定核定。
核定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应当考虑本期生产能力利用情况,计算公式为:
当实际供水量不低于设计供水量的65%时,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核定供水量;当实际供水量低于设计供水量的65%时,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核定供水量÷[实际供水量÷(设计供水量x65%)]}。
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均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供水价格由各地根据供水企业实际执行税率计算确定;核定供水量=取水量x(1-自用水率)x(1-漏损率)。取水量、自用水率、漏损率通过成本监审确定。
根据以上计算方法,按襄垣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成本数据,计算得出平均供水价格为2.63元/立方米。
结合以上信息,以第一级居民生活用水现行价格为基数,结合《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计算各类用水对应的系数,详见下表:
|
用水类别 |
系数 |
换算价格 |
拟调价格 | |
|
居民生活用水 |
一级 |
1.00 |
2.63 |
2.60 |
|
二级 |
1.50 |
3.95 |
4.00 | |
|
三级 |
3.00 |
7.89 |
7.90 | |
|
非居民用水 |
2.06 |
5.42 |
5.40 | |
|
特种行业用水 |
10.59 |
27.85 |
28.00 | |
|
其他用水 |
0.88 |
2.31 |
2.50 | |
襄垣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二如下:
襄垣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二
单位:元/立方米
|
用水类别 |
现行价格 |
拟调价格 |
调整幅度 |
备注 | |
|
居民生活用水 |
一级用水量 (月用水量≤12m³) |
1.70 |
2.60 |
52.94% |
居民阶梯式水量计量周期为一月,计量单位为户,每户基本水量按4人计算,对单户超过4人的居民用水户,携带户口本或我县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居民暂住证到供水营业厅申办增加基础用水量手续,每增加1人,对应每月增加3m³一级水量基数和5m³二级水量基数,每2年核定一次。 |
|
二级用水量 (12m³<月用水量≤32m³) |
2.55 |
4.00 |
56.86% | ||
|
三级用水量 (32m³<月用水量) |
3.40 |
7.90 |
132.35% | ||
|
不具备执行阶梯水价的 居民用户 |
1.70 |
2.70 |
58.82% |
||
|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 |
参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
参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
- |
对学校教学和学生(含幼儿园)、养老院等生活用水 | |
|
非居民用水 |
3.50 |
5.40 |
54.29% |
工商业、经营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市政、生态、消防用水和建筑安装业 | |
|
特种行业用水 |
18.00 |
28.00 |
55.56% |
桑拿等洗浴业和KTV等各种娱乐场所、保健足疗行业用水,美容美发业用水、茶馆、酒吧业用水、清洗汽车行业用水、以自来水为原材料的纯净水生产 | |
|
其他用水 |
不涉及 |
2.50 |
66.67% |
低收入特困户 | |
(三)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三
结合2022-2024年度的成本监审结论,按照《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规定的一级漏损率(10%)核定的供水量作为实际供水量。
通过对2022-2024年度售水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襄垣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三年平均售水量为5615027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为3972363 立方米,占全部售水量的70.77%(其中:第一阶售水量3653032立方米,占全部售水量的65.08%;第二阶售水量257059.67立方米,占全部售水量的4.59%;第三阶售水量62271立方米,占全部售水量的1.10%),非居民用水为1642664立方米,占全部售水量的29.23%。
结合以上信息,按下列步骤拟定价格调整方案三:
第一步:以第一级居民生活用水现行价格为基数,结合《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计算各类用水对应的系数,详见下表:
|
用水类别 |
现行价格 |
系数 | |
|
居民生活用水 |
一级 |
1.70 |
1.00 |
|
二级 |
2.55 |
1.50 | |
|
三级 |
3.40 |
3.00 | |
|
非居民用水 |
3.50 |
2.06 | |
|
特种行业用水 |
18.00 |
10.59 | |
|
其他用水 |
1.50 |
0.88 | |
第二步:按照各类用水占全部售水量的比例,分摊计算各类用水实际供水量;再与各类用水对应系数相乘,计算出各类用水的换算后供水量。详见下表:
|
用水类别 |
占比 |
分摊供水量 |
系数 |
换算后供水量 | |
|
居民生活用水 |
一级 |
65.08% |
3,654,017.36 |
1.00 |
3,654,017.36 |
|
二级 |
4.59% |
257,507.42 |
1.50 |
386,261.13 | |
|
三级 |
1.10% |
62,042.70 |
3.00 |
186,128.11 | |
|
非居民用水 |
29.23% |
1,641,459.52 |
2.06 |
3,381,406.60 | |
|
合计 |
100% |
5,615,027.00 |
7,607,813.20 | ||
第三步: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出2022-2024年度准许收入为18,330,034.40元。
第四步: 将2022-2024年度准许收入除以换算后供水量,计算出第一阶居民生活用水的拟调价格。
18,330,034.40/7,607,813.20≈2.41(元/立方米)
第五步:以第四步计算出的第一阶居民生活用水的拟调价格为基数,按各类用水对应系数计算各类用水的换算价格,详见下表:
|
用水类别 |
系数 |
换算价格 |
拟调价格 | |
|
居民生活用水 |
一级 |
1.00 |
2.41 |
2.40 |
|
二级 |
1.50 |
3.62 |
3.60 | |
|
三级 |
3.00 |
7.23 |
7.50 | |
|
非居民用水 |
2.06 |
4.96 |
5.00 | |
|
特种行业用水 |
10.59 |
25.52 |
25.50 | |
|
其他用水 |
0.88 |
2.12 |
2.00 | |
襄垣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三如下:
襄垣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三
单位:元/立方米
|
用水类别 |
现行价格 |
拟调价格 |
调整幅度 |
备注 | |
|
居民生活用水 |
一级用水量 (月用水量≤12m³) |
1.70 |
2.40 |
41.18% |
居民阶梯式水量计量周期为一月,计量单位为户,每户基本水量按4人计算,对单户超过4人的居民用水户,携带户口本或我县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居民暂住证到供水营业厅申办增加基础用水量手续,每增加1人,对应每月增加3m³一级水量基数和5m³二级水量基数,每2年核定一次。 |
|
二级用水量 (12m³<月用水量≤32m³) |
2.55 |
3.60 |
41.18% | ||
|
三级用水量 (32m³<月用水量) |
3.40 |
7.50 |
120.59% | ||
|
不具备执行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 |
1.70 |
2.50 |
47.06% |
||
|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 |
参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
参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
- |
对学校教学和学生(含幼儿园)、养老院等生活用水 | |
|
非居民用水 |
3.50 |
5.00 |
42.86% |
工商业、经营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市政、生态、消防用水和建筑安装业 | |
|
特种行业用水 |
18.00 |
25.50 |
41.67% |
桑拿等洗浴业和KTV等各种娱乐场所、保健足疗行业用水,美容美发业用水、茶馆、酒吧业用水、清洗汽车行业用水、以自来水为原材料的纯净水生产 | |
|
其他用水 |
不涉及 |
2.00 |
33.33% |
低收入特困户 | |
五、其他事项说明
经测算,上述三个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幅度较大,根据《城供水价格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建议分步调整到位。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