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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公安局 主题词
标题襄垣县公安局应急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工作预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5-07-23

襄垣县公安局应急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工作预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及时妥善有效做好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公安厅处置暴力恐怖活动及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总预案》和《长治市公安局应急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工作预案》,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对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有关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信息预警,有效应对,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襄垣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平安的社会治安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公安机关在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时快速反应,指挥得当,协同有力,襄垣县公安局成立“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县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宏斌任总指挥,其他党委成员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指挥中心、国保、刑警、治安、交警、巡警、法制、督察、后勤、经侦、消防、武警等部门及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指挥中心。主要任务是:根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规模以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组织、指挥、协调全县警力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实施处置;做好现场无线通信保障,利用无线图像传输系统及时向指挥部反馈现场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市局和县局报告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动态以及现场处置情况。

二、处置原则

(一)坚持党委、政府领导的原则。参与处置突发事件要在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在“指挥部”的统一协调组织指挥下,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依法有序妥善处置。

(二)坚持预防为主,疏导教育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高度关注、认真分析研究社会不同群体的心理变化,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种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尤其是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正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取针对性措施,因势利导,教育化解,使矛盾尽快解决,把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坚持迅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在接处各类突发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各单位要以“快”字当头,迅速组织力量,赶赴事件现场,控制事态蔓延,果断处置,缩小影响范围。

(四)坚持因事施策,区别对待的原则。在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过程时,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此类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形成要素、演变过程和内在规律,针对不同性质问题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和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研究制定处置策略。

(五)坚持确保重点的原则。对涉及党和国家安危,对国计民生及全局性生产业务活动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在处置过程中要保证其绝对安全。

(六)坚持讲究策略,依法处置的原则。一旦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要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控制现场局面,平息事态,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要根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规模以及现场情势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警力、武器警械和强制措施,既要防止因用警不当而激化矛盾,也要防止当用不用而使事态失去控制。要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按政策办事,既要依法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又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三、对群体性事件进行分级分类处置

(一)对群体性事件进行分级处置。

l、根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规模以及现场态势的危害程度,一般将突发性群体事件分为三级。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为一级突发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为二级突发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下的,为三级突发群体性事件。

2、属地管理,分级处置。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组织警力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工作。按照分级处置的要求,一级由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共同处置,以市局为主,属地公安机关配合;二级、三级由属地公安机关负责处置。

3、动用警力规格及标准。处置一级突发群体性事件由市局请示省厅后动用200人以上警力进行处置;处置二级突发群体性事件一般动用100-200警力进行处置;处置三级突发群体性事件动用50人警力以上的向市局请示后调用,50人以下的自行调用。

4、应急力量配备。县局共组织应急备勤警力325人,其中:县局机关50人,巡警大队20人,交警大队60人,古韩派出所20人,候堡派出所8人,王桥派出所8人,下良派出所6人,西营派出所5人,夏店派出所8人,虒亭派出所4人,王村派出所5人,善福派出所5人,北底派出所43人,上马派出所3人,消防大队30人,武警中队50人,随时准备应急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

(二)对群体性事件进行分类处置。

l、对集会、游行、示威事件,组织力量维护好秩序,防止在进行过程中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未经批准而举行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必须坚决制止。对于以反党、反社会主义为目的或由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其他政治危险分子策动、发起和参与的非法游行、示威、请愿事件,依法及时果断处置。当出现打、砸、抢、烧、杀等严重违法犯罪时,应采取封锁现场、交通管制;可以使用水枪、水炮、催泪弹等非杀伤性武器对闹事人群实行分割强行驱散;对为首者和骨干分子应依法带离现场或立即拘留;对个别反抗的行凶歹徒,可使用警械制服。

2、对罢市事件,积极协助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做好疏导工作,尽快平息事态。查明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派出必要的力量维护集市的治安秩序,并保护在事件现场做工作的党政领导同志,保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重要部门,对现场围观群众,要及时疏导,防止引发其他治安问题。

3、对聚众请愿、哄闹、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等事件,及时组织力量维护现场秩序,保卫首脑机关的安全。可以在请愿、哄闹人群和党政机关之间设置临时警戒线或在周边地区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防止闹事人群冲击党政机关,扰乱办公秩序。如果闹事人群已经冲进党政机关内部、要害部位,组织警力强行驱出,对有打、砸、抢、烧等严重扰乱办公秩序或生产秩序,经反复劝阻不听的,可强行驱散。

4、对局部性骚乱事件,及时派出警力维护秩序。对有蔓延趋势的骚乱事件,应通过交通管制,设置劝助线等手段,将骚乱人群与群众隔离,使其局限于一隅,然后针对情况采取措施,尽快将事态平息。当骚乱人群中出现打、砸、烧及侮辱妇女、流氓斗殴等情况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可以用高压水枪、催泪弹等非致命性武器强行驱散。在驱散中要注意保护群众,抢救受害人、受害目标,抓获制造骚乱的首要分子和犯罪嫌疑人。

5、对大规模械斗事件,及时组织足够的警力赶往现场,使用穿插分割的办法,强行将械斗双方隔离。在械斗双方脱离接触后,及时收缴双方械斗人员手中的武器、械具,收集证据,调查械斗事件的组织策划者和犯罪行为,对组织策划者,打死、打伤人的凶手和少数骨干分子,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要协助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宣传法制,做好调解工作。

6、对因宗教、民族或产权等其他问题引起的聚众上访、静坐、骚乱等事件。及时与统战、民族、宗教、外事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慎重实施处置措施。对于在骚乱中殴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群众,搞打、砸、抢、烧等犯罪活动的,要包围隔离,当场抓获肇事者;对于带头呼喊反动口号、散发、张贴反动传单、标语,进行反动演讲的人,立即带离现场审查,能当场拘留的要当场拘留,并做好各项取证工作,积累现场资料,待控制事态后从严处理。

7、处置大型集会和文体娱乐活动引发的闹事事件。及时掌握动向,通过广播宣传,稳定群众的情绪。对于个别不听劝阻有过激行为的人,迅速带离现场审查教育。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集警力,分割包围闹事者,必要时可强行驱散。同时要及时疏散群众,确保场内首长、外宾、运动员、裁判员、演员和群众的安全。对于场外发生的闹事,及时予以制止,确保出入道路畅通。

8、单位内部发生的事件,原则上由单位党、政领导按照单位有关规定处理。本单位保卫组织要在本单位党、政领导组织下和上级公安机关指导下,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发现事件苗头可在单位党、政领导下,协助动员组织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发、参与闹事人员家属以及工会、青年团、妇联出面做好疏导劝助工作,尽量避免事态扩大。

(三)对县委、县政府楼前的群体性事件进行分区域处置。

在县委、县政府大楼前发生的群体性事件,50人以下的,由属地派出所、巡警大队、刑警大队和治安大队处置;50人以上的,由应急备勤警力共同处置;

四、处置方法及步骤

(一)注重处置工作的四个方法。

一是领导牵头,靠前指挥。领导亲临现场,坚守一线,统一指挥协调现场警力,确保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有效处置;二是全警动员,全员参战。在处置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时,应注重调动充足警力,配备充足装备,迅速控制现场局势;三是主动出击,掌握先机。在做好群体性事件跟踪调查、掌握事件发展动态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事件的时间、部位及时进行重点布控,避免群体性事件形成规模、扩大蔓延;四是宣传教育,晓之以理。在处置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疏导工作,阐明党委、政府的立场和态度,以瓦解闹事人群的斗志,孤立挑头闹事的骨干分子,争取绝大多数群众。

(二)把握处置工作的五个步骤。

一是信息靠前。注意加强对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加强对各种不稳定因素发展变化趋势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预测,提高情报信息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二是中心先导。确定指挥中心为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机构,由指挥中心负责收集、分析、掌握现场情况,拟定处置预案,选择处置时机,提供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态发展,积极协助局领导现场指挥、调度警力,处理相关紧急情况;三是提前站位。对已经掌握的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警力提前占据有利位置,通过对现场周围的制高点派出观察哨、对重点地段增力口警戒力量等措施,实施重点卡口多层布防,努力在现场形成威慑之势,确保不动则已,动则必胜;四是合成作战。在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坚持多警联动、合成作战。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各参战单位和民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迅速按照处置预案集结到位,在现场展开工作;五是策略灵活。要注意灵活运用思想教育和法律手段等多种措施,根据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注意把握时机及时果断处置,确保了战机不失、处置得当。

五、任务分工

县局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办事机构职责,负责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接处警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协调组织和调度指挥。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下达警力调集指令,派出指挥车,开设现场指挥部,保障通讯畅通。同时,根据领导安排,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报告,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以及事件的原因等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处置建议,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县局要派出足够警力到现场维持秩序,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密切监控其中主要人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治安大队要安排专人到事件现场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原因、目的、人数、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等基本情况,书面呈报局领导,并及时了解、掌握事态发展。负责人:王宏亮副局长,责任人:张林队长。

国保大队要迅速对事件的深层次信息展开调查,了解、掌握事件策划、组织、煽动等事件首要分子和其他深层次信息,书面呈报局领导。同时做好现场有关证据的秘取。负责人:张忠平副局长,责任人张志平队长。

巡警大队按照下达的指令,对事件进行处置。其中有10人携带非杀伤性武器,适时执行指令。负责人:张忠平副局长,责任人:史旭兵队长。

交警大队按照下达的指令,采取疏导、分流直至实行交通管制。负责人:郭少为大队长,责任人:申艳峰。

法制大队要为处置各类突发群体性事件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根据事件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协助县信访局协调有关主管单位或部门派员到现场做好群众工作。负责人:李瑞栋副局长,责任人:王邢维队长。

刑警大队负责掌握事件发生地治安状况,适时做好社会面的控制工作,打击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抓捕犯罪嫌疑人,并做好现场处置和侦察取证、案件审理工作。负责人:赵志清副局长,责任人:孟继斌队长。

指挥中心负责事件处置后的网络监控,及时发现、消除不良信息。负责人:张建军主任,责任人:王永森主任。

宣传科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公开的录音、摄像、拍照和处置后的音像资料编辑,统一宣传报道。负责人:张建军主任,责任人:李建峰。

后勤保障室负责处置工作中的现场装备器材和后勤生活保障,负责现场受伤民警救护。责任人:赵怀明主任。

消防大队按照下达指令做好随时使用水枪、水炮等驱散闹事人群准备,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煤气、毒气等有害气体泄漏事件。负责人:王宏亮副局长,责任人:柳珠卿队长。

武警中队做好处置准备,根据上级指令随时调警协助完成处置任务。负责人:李瑞栋副局长,责任人:杨飞。

派出所做好处置准备,根据指令随时调警完成处置任务。负责人:张自谷书记,责任人:各派出所所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全体民警特别是领导同志一定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充分认识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性,以更高的认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在具体处置工作中要坚持领导牵头、靠前指挥。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公安机关“一把手”和主要、分管领导亲临现场,坚守一线,统一指挥协调现场警力,确保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有效处置。

(二)强化预案,合成演练。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种应急处置预案,尽,陕建立完善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指挥工作机制,形成操作性强的处置工作规范,并切实加强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三)全警动员,全员参战。群体性事件突发性强,集中优势警力快速处置十分重要。在处置一些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时,应注重调动充足警力,统一指挥、整体作战,所有参战民警、武警、消防救援人员、保卫干部,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配备充足装备,迅速控制现场局势。凡是指挥部下达的命令都必须无条件的执行。

(四)主动出击,掌握先机。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行动方式、事件所处的阶段和发展的趋势等具体情况适时出动警力,力求最好效果。特别是在做好群体性事件跟踪调查、掌握事件发展动态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事件的时间、部位及时进行重点布控,避免群体性事件形成规模、扩大蔓延。

(五)宣传教育,晓之以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是特殊状态下做好群众工作的必要手段。将宣传教育作为采取强制措施前的必要程序,在处置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疏导工作;对参与者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及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以害,讲清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性质和危害,阐明党委、政府的立场和态度,以瓦解闹事人群的斗志,孤立挑头闹事的骨干分子,争取绝大多数群众。

(六)严格备勤,灵通信息。各单位、各警种要按指挥部指令,按照群体性事件的等级和类别迅速行动,在规定时间内快速集结,确保能够迅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随时掌握反馈情况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重大紧急情况,决不允许迟报、瞒报、漏报重大紧急情况的现象发生。对迟报、瞒报、漏报重大紧急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