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襄垣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3-2633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05-22
发文机关:襄垣县公安局 主题词:
标题:居住证签注服务指南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05-22
有效性: 失效日期: 废止日期:

居住证签注服务指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适用范围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还将连续居住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

(二)《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还将继续居住的,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签注。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

十、申请接收

申请人可持居住证原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提交申领居住证相关证明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襄垣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办公时间: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

(15:00-18:00 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