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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0459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7-03-08 |
发文机关:国土局 | 主题词: |
标题:襄垣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17-03-0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和《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八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机关网站“襄垣县国土资源局”(http://xy.changzhilr.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襄垣县国土资源局联系,(地址:襄垣县开元东街49号;邮编:046200;电话:0355-7224211;传真:0355- 7229429)。
一、概述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襄垣县政府办公室及长治市国土局有关要求,立足部门职能,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稳步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全年主要工作情况如下:一是进一步健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内容等形式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是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信息审查、网络维护、信息报送、定时更新等工作。三是认真开展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进行探讨,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四是积极参加信息工作培训,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严格执行公开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五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网上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要内容
经梳理,2016年度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60条。包括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类信息;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业务公开信息;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财务预决算信息;招标采购信息等内容。
(二)平台和载体
1、在襄垣县国土资源局公众信息网站上发布,网站地址为:http://xy.changzhilr.gov.cn/。
2、我局主要通过门户网、报刊、电视、会议等方式,主动政务公开工作信息,进一步增强了信息公开透明度。
3、公开资料。在县政务大厅国土办公窗口放置有办事指南、宣传手册等公开资料供办事群众免费领取。
三、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度,我局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制度,要求政务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确保了网上政务信息的充实完善,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对公开的政务信息由业务股(室)、所负责人、分管领导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设立征求意见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我局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同时,按照有关省、市、县各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对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及核心业务信息系统进行了自查,并进一步加强了门户网站安全防范工作。2016年度我局门户网站未发生安全隐患。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局建立依申请公开渠道,未收到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6年度未收到有关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
2016年度,我局继续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加大投入,投资0.3万元对局门户网站进行了维护。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良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工作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但与襄垣县委、县政府和长治市局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创造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方法还不够多,信息公开形式仍须不断拓展等。
(二)整改措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办法、新举措,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发展。主要做好: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我局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