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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657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24 |
发文机关:襄垣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 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12-24 |
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事业单位、工作专班:
为加强采购服务管理,规范选用程序,完善我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起草了《襄垣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实施意见(试行)》,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印发,请遵照执行。
襄垣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2日
关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采购限额标准
以下的项目采购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采购服务管理,规范选用程序,完善我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此意见。
第二条机关各股室、工作专班及各事业单位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以下简称“集采外限额以下项目”)适用此意见。
第三条 我局集采外限额以下项目服务机构的选取通过统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采购选定。
第四条采购代理机构的选取:
(一)我局集采外限额以下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按年度选取并开展代理业务;
(二)年度采购代理机构采用比选或局党组集体研究方式选定。采用比选方式的,由行政审批工作专班牵头,局办公室(财务)、纪检监察工作专班组成评比小组,提出比选要求,选择3家以上符合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向其发出比选邀请书,按要求进行评比,比情况报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年度服务优质,评价良好的,可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延用。
(三)由行政审批工作专班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年度统一代理合同,并监督其履行合同。
第五条集采外限额以下项目采购程序:
(一)由需要项目采购股室、工作专班或事业单位填写《集采外限额以下项目公开采购申请审批表》,报请项目选用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把关;
(二)由承办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专班和监督部门局办公室(财务)、纪检监察工作专班审查后,报行政审批工作专班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
(三)由行政审批工作专班登记,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采购,选定项目服务机构;
(四)申请项目采购的股室、工作专班或事业单位与被选定的项目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并监督其履行合同。
第六条股室、工作专班及事业单位职责分工:
(一)申请项目采购股室、工作专班及事业单位应当对采购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资质类型等级、项目完成时限、成果质量等提出要求,测算拟采购项目服务费用,编制采购需求;
(二)纪检监察工作专班负责采购选用服务机构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采购选用公正公平、依规有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叫停采购纠正重新实施;
(三)行政审批工作专班负责协调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事宜,采购完成后,整理文件资料归档;
(四)局办公室(财务)负责采购项目的资金预算、管理、内审、支付等工作。
第七条本意见印发生效后,严禁任何个人、股室、工作专班及事业单位自行确定或使用服务机构,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自行负责。因特殊原因不通过委托代理或另委托代理采购的由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第八条此意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做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此意见自2023年12月22日起执行。
附件:襄垣县自然资源局集采外限额以下项目公开采购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