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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945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4-15 |
发文机关:襄垣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2025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4-15 |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公正、公平、文明、阳光执法,提高执法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依据《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现制定我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原则
1、依法检查、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
2、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1、依照程序组织检查。行政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法定执法职责,必须2个及以上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实行亮证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并在检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行政检察报告。
2、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文书。行政执法检查文书必须统一格式,按照工作规程和规范要求填写文本内容,检查记录翔实有据,并且建档存查,逐步实现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检查对象全覆盖。
3、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要求制作询问笔录、现场勘测记录、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4、跟踪落实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建立“谁检查、谁跟踪落实到位”的责任机制,跟踪督办,直至整改落实到位。
三、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
1、本年度行政检查时间为2025年1月至12月,共12个月。
2、矿管股牵头组织生态修复、基层所对全县37座持证矿山进行综合检查,严格要求按照《矿山企业开发治理方案》进行开采,督促企业按照土地复垦三方协议,足额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和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金,对未按要求缴纳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矿产资源管理)
3、为依法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和土地复垦治理义务,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县矿山企业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设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专户,遵循“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编制评审通过的《矿山开发治理方案》相关内容要求,按年度规划设计进行本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治理工作。对于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基金,不按要求报送基金提取、使用情况以及未按照《方案》实施的矿业权人,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不予以办理其矿业权证的申请、延期、变更、注销,不批准其新的建设用地。(生态修复股)
4、检查各版本的世界地图、中国地图、地球仪、地理类出版物和地理类教辅等地图产品,进一步强化销售商家规范使用、售卖正规国家版图意识,提高辨别能力,保障我国地理信息安全。(测绘地理信息股)
5、对我县的测绘资质单位进行监管,是否符合测绘资质条件、遵守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测绘项目质量、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等情况进行监管。(测绘地理信息股)
6、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对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县的土地矿产卫片图斑进行实地核查,经合法性判定后,对涉及违法用地、采矿图斑进行立案查处,图斑合法性举证资料、违法图斑查处落实情况通过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上报审查,矿产执法检查,不定期对县域内私挖滥采易发区、废弃矿井及关闭矿井进行巡查。(执法大队)
7、自然资源执法检查。不定期组织对县域内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检查。(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