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15-3076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5-10-30 |
发文机关:环保局 | 主题词: |
标题:襄垣县环境保护局10月份工作总结及11月份工作计划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15-10-30 |
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现将我局10月份工作总结如下:
一、推进治污减排,改善环境质量
按照《襄垣县2015年治污减排工作方案》要求,对列入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及农业减排的项目,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或者安排有关科室逐个进行现场检查,就落实减排措施与各项目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推进治污减排工作落实,以确保完成年度和“十二五”减排任务。
二、加强现场督查,推进达标排放
对襄垣县鸿达煤化有限公司、襄垣县诚丰电力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进行现场督查,加快推进焦化行业防污设施改造升级,对诚丰电力有限公司技改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和指导;深入襄矿集团晋平煤业有限公司,对该公司防污设施建设工作进行现场检查,要求该公司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完善防污设施和环保审批手续。
三、强化环境监管,提升防污水平
坚持对重点排污企业每月3次以上现场检查、一般排污企业每月1次以上现场检查,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按照我局浊漳河水体排查制度,组织环境监察大队对浊漳河水体及沿线工业企业排污口开展了4次认真排查,严厉打击超标、超总量排污和污染物跑、冒、滴、漏行为,有力促进了浊漳河水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四、严把环境准入关,源头控制污染
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环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县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评审批、试生产审批和竣工验收等环境管理制度,10月份,共办理环境行政审批手续14个,其中:
(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3个,均为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
(二)办理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意见1个、排污许可证核发手续2个、排污许可证延续手续2个;
(三)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手续1个、环保竣工验收手续5个。
五、开展专项检查,保障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组织执法人员,配合省环境监察总队深入山西七一集团新发煤业有限公司、襄垣县永清有限责任公司、襄矿集团、潞矿集团五阳热电厂等重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
六、强化环境监测,提供科学依据
在环境监测方面,县环境监测站坚持对山西瑞恒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每周2次采样监测,严密监控该公司生产废水排放情况;对我县省控地表水断面执行了2次采样监测;对我县9家国、省控重点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进行了比对监测;对襄垣县鸿达煤化有限公司和山西山力铂纳橡胶机带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对林盛果业有限公司执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监测。
根据县城空气质量日报站监测数据显示,截止10月29日,县城建成区空气质量二级及二级以上天数达到291天。
七、积极协调服务,推进大项目建设
为推进我县重大项目建设,赴省环保厅就山西潞安集团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环评手续办理事宜与上级领导和相关处(科)室进行协调沟通,为该项目出具了污染物排放核定意见;就华电2×60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多次深入项目建设现场查看项目进展情况,并积极协调项目建设方和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等事宜,努力服务和推进我县重大项目建设进度,该项目已通过省发改委核准,现场建设方面,#1机主厂房A列基础承台模板拆除完,三大主机设备技术谈判完成。
八、接受人大监督,推进环保法制化进程
9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环保工作进行了专题执法检查,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县环保工作总体向好,各责任单位年度环保目标任务落实完成情况较好,县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基本开展或正在实施中。
10月23日,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我局主要领导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报告了襄垣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报告,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和与会代表的审议。
11月份工作计划
一、加强对2015年治污减排重点项目和工程的现场督查督办,加快各项工程进度,督促各单位完善防污设施,健全运行台账,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三、对全县各乡、镇(工业区、县城区)以及重点企业年度环保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推进,找准薄弱环节,集中力量攻坚,确保按照要求全面落实完成年度环保目标任务。
四、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对不达进度工作加快督查推进,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并完善相关资料,准备迎接上级检查。
五、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和监测,对重点排污单位执行3次以上现场检查、一般排污单位1次以上现场检查;继续执行浊漳河水体和沿线工业企业排污口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超标、超总量排污和偷排、漏排污染物行为。
六、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主动为建设项目办理环评审批、试生产审批、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等手续,服务和推进项目建设。
七、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