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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1257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03-26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1-03-26

长治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序号 省委问题序号 主要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情况 完成情况
1 1 山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对全省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工作紧迫性和主动性不强,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一些地方和部门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受长期积累形成的粗放式发展思路影响深刻,发展的路径依赖较为严重。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政治站位不高,动真碰硬不够,在推进工作时能拖则拖,部署多、落实少。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提升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 1.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要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听取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分析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问题、疑难问题;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推动生态环保工作科学发展。
2.树立生态理念。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并举,坚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对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要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牢固树立一流理念、一流标准,真抓实干、马上就干,以“坐不住、睡不着、等不得”的态度,坚决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落到实处,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推动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大步“向前走”。
3.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统筹抓好本区域、本行业问题整改。严格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党政领导领办环保工作机制长效化、常态化,党政主要领导领办一到两件重大整改事项,持续发力、一抓到底,抓深抓实整改工作。
4.落实工作责任。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开展污染源自查自纠,一方面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行政司法衔接,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加强对企业环保服务。对责任落实不力以及生态环保领域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依纪依规处理。
已完成
2 2 山西省一些地方还没有摆脱对“煤焦电”产业发展路径的依赖,焦化产业调整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放任焦化产能快速扩张,违背了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严禁重点区域新增焦化产能的要求。经核实,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2009年核定全省焦化产能为18794万吨,截至2018年9月实际建成产能14768万吨;山西省将产能差额作为新、扩建焦化项目产能置换指标,导致焦化产能仍在扩张。据统计,全省当前在建焦化项目8个,涉及新增产能1070万吨;拟建项目10个,涉及产能指标1336万吨。2018年9月出台的《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增焦化产能指标”,但一些地方在贯彻执行中态度不坚决、落实不严格,没有对备案而未建设的产能提出削减和处置意见,没有制定减量置换、锁定挂钩的实施细则,工作落实不到位。 淘汰压减焦化产能,确保全县焦化建成产能在2357万吨规模基础上只减不增。 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制定压减焦化产能实施方案,对焦化产能进行分类梳理,监督指导完成产能压减任务,严格控制焦化建成产能只减不增。
2.将焦化产能淘汰压减工作完成情况、焦化产业改造升级推进情况列为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内容,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3.通过“上大关小”置换建设一批6米以上先进大焦炉项目,关闭一批4.3米焦炉项目,达到焦化行业装备提质升级,污染排放明显减少的最终目标。
4.加快推进重点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推动焦化行业先进产能占比大幅提升,产业素质得到优化,环保水平全面改善,切实提高焦化行业发展的含金量、含新量、含绿量。
已完成
3 6 山西省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待督察整改态度不认真、不严肃,在制定整改方案时,浮皮潦草,照搬照抄,甚至弄虚作假。
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早在2017年8月4日就印发实施,但在正文中却堂而皇之引用2017年9月27日才印发的《山西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9月11日印发的《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作为主要依据,存在明显弄虚作假行为。
改正工作作风,严格文件制定印发程序,认真对待督察整改工作,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县委、县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充分认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端正态度,改进作风,严格工作标准,全面、科学、细致地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任务不漏项,整改措施可操作,坚决杜绝照搬照抄、弄虚作假。 已完成
4 10 长治市对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研究制订整改方案,仅简单用山西省整改方案所列任务台账代替;下辖14个区县中,10个也未制订整改方案。长治市虽然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但职能发挥不到位,实际工作从市级领导小组交到原市环境保护局,再交到市环境监督管理中心,任务一交了之,压力层层衰减。 成立专门机构,严格落实责任,履职尽责。 1.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襄垣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统筹协调整改工作。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的整改工作,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制定整改方案。根据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此次“回头看”反馈意见,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杜绝以任务台账代替方案。
已完成
5 14 省能源局对煤质管控工作有畏难情绪,履职不到位,2017年仅下发《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等文件,但未进行实质性推动,直至2018年7月才部署设置民用洁净煤供应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对散煤销售环节管控和煤质抽查检测工作进行部署,2018年未列支相关预算,直至7月份才临时划拨60万元用于民用散煤抽检。一些地市对散煤污染控制仅停留在口头上、转发文件上,吕梁市煤炭局对全市散煤消耗量底数不清,忻州市民用煤质管控职责不清,太原、临汾等地市未开展散煤煤质抽检工作。
山西省散煤煤质超标问题突出,取暖季洁净煤需求在1300万吨以上,但截至2018年11月仅供应约300万吨,其中太原、临汾需求量分别为26万吨、100万吨,实际供应分别为9.1万吨、9.5万吨。督察组随机采集太原、临汾等5地市57个民用散煤样品,检测发现30个样品不同程度超标,不合格率高达53%,其中太原市12个煤样无一合格,临汾市10个煤样中9个不合格。
优化民用洁净煤供应点设置,有序供应洁净煤,扎实开展散煤煤质抽检工作。 1.优化洁净煤供应点设置。县能源局优先选择现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洗选煤厂等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通过筛选,确定供应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挂牌;2019年年底前完成新的供应点建设并运营。
2.加强民用散煤质量管控。强化全县民用散煤生产销售企业监管,不断加强民用散煤销售流通环节质量管控。加大经费保障,确保抽检工作正常开展。2019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对影响大气污染防治的商品煤、民用型煤进行监督抽查。加大对销售不合格民用散煤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妥善处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对散煤经营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3.县能源局对煤炭企业实行煤炭质量分级管理,督促企业建立洁净煤炭销售台账,明确销售流向。
已完成
6 16 一些地方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秸秆焚烧现象频发。近两年,晋中市政府先后5次调整秸秆禁烧牵头单位,工作缺乏连续性,秸秆禁烧基本没有落地。督察多次发现平遥、介休等地国道、高铁沿线大面积焚烧秸秆,吕梁、忻州等地也存在类似问题,造成局部大气污染严重。 强化秸秆禁烧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在全县范围内严禁焚烧秸秆。 1.落实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农村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2.推进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县发改局积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3.加大查处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建立春秋季网格化秸秆禁烧巡查监管制度,加大秸秆焚烧查处力度;县公安局严打秸秆焚烧违法犯罪行为,对不听劝阻造成环境污染或引发火灾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给予处理,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形成打击焚烧秸秆的高压态势;县林业局对林区周边秸秆焚烧加大宣传查处力度,严防森林火灾。    
4.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充分调动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已完成
7 20 针对第一轮督察交办的鑫海化工公司环境违法举报问题,吕梁市没有进行认真查处,无视企业存在擅自变更生产工艺、违法停运环境保护设施、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未经备案购买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未深入调查即上报举报不属实,并进行公开。原省环境保护厅把关不严,先后4次为该企业发放或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这充分暴露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严等不作为问题。 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严格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强化了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收集、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进行考核,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2.严格执行《长治市2019年危废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培训及危废的交叉检查。
已完成
8 25 焦化行业污染监管不力。山西省大多数焦化企业采取湿熄焦工艺,但熄焦废水超标现象普遍,大量酚、氰、氨等污染物以气态形式排放,大气污染严重。督察组抽取太原、临汾等6地市14家焦化企业熄焦水进行检测,发现12家存在超标问题,其中10家挥发酚超标,平均超标174.3倍。对此,有关部门和地方管理不力,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履责不力,环境保护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
督察发现,太原市娄烦东升煤焦公司部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混入熄焦池用于熄焦,熄焦水氨氮浓度超标38.4倍和849倍。临汾市晋能焦化公司熄焦废水处理系统闲置不用,氨氮超标16.1倍、145.8倍、5.3倍。晋中市三盛焦化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部分生产废水绕过废水处理系统直排熄焦水池用于熄焦,熄焦水池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超标9.5倍和20.8倍。
另外,14家焦化企业中超过半数无组织排放严重。吕梁市金桃园焦化公司焦炉四处冒火,浓烟滚滚,场面触目惊心。长治市麟源煤业、运城市康庄焦化、晋中市益兴焦化等企业装煤出焦环节烟气无组织排放明显。临汾市晋能焦化公司、晋中市三盛焦化公司无组织排放也尤为突出。
加强行业管理,提升焦化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和装备水平,逐步推动焦化企业实行干熄焦工艺。全面整治焦化行业无组织排放、熄焦废水超标问题,督促焦化行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稳定达到焦化行业环保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1.提升焦化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和装备水平。在确保焦化建成产能只减不增的前提下,全力推进重点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全面推广清洁高效炼焦技术与装备的开发应用,不断提高先进产能占比。新建产能置换焦化项目捣固焦炉必须达到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配套干熄焦装置,并制定焦化生产废水零排放措施。新建产能置换焦化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及山西省最新排放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监管,其他条件应满足最新焦化行业准入或规范要求。
2.提升焦化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物料储存、输送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实现生产工艺过程无烟气跑冒逸散;厂区道路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积极推进焦炉密闭试点。现有焦化企业大气污染物起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用于湿法熄焦的焦化废水满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3.加强焦化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强化在线监控手段的管理应用和日常监管,开展焦化行业专项执法,实施“双随机”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焦化企业违法生产、超标超总量排污、无组织排放、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超标废水熄焦或偷排焦化废水、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处理企业环境问题。对通报和日常检查发现的焦化企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按照市压减焦化产能总体要求,优先压减反馈意见中点名通报的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污染严重限制类焦炉焦化产能。
已完成
9 30 2018年生态环境部大气污染强化监督发现,山西省8个城市中,有796家“散乱污”企业治理不到位,同时还新发现297家清单外企业,整治力度亟待加大。 加大整治力度,实行持续排查,动态管理,分类处置。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对整合搬迁类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经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严格执法,加强随机抽查,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已完成
10 31 “气代煤”工作推进存在问题。2017—2018年全省“气代煤”任务数为88.24万户,截至2018年11月底,实际改造完成88.59万户,但仅通气61.33万户,整体通气率约70%。另外,各地进展不均衡,大同、运城、朔州等市通气率分别仅为3.1%、20.3%和44.8%。朔州市山阴县一些村庄燃气管网已经铺设到住户门口,但“最后一米”迟迟没有打通,群众意见很大。财政补贴政策不到位,长治市24家燃气公司中只有1家获得政府补贴,阳泉市部分县区补贴标准参差不齐,部分已通天然气的住户又恢复燃煤取暖。 按照“以气定改”原则开展“煤改气”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气代煤用户的通气工作,提高通气率并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1.县发改局发挥好牵头,县能源局、县住建局积极配合,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有效推进清洁取暖。
2.建立了“气代煤”工作日常调度、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加强“气代煤”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全面落实好《长治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2018-2020年)》。县财政局对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建设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燃气气源涨价造成的气价倒挂补贴,视倒挂情况给予燃气公司适当补贴。
4.县财政局对补贴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尽快出台冬季清洁取暖相关补贴政策,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已完成
11 32 燃煤小锅炉淘汰不彻底。2018年生态环境部大气污染强化监督发现,全省8个地市共发现禁煤区燃煤小锅炉淘汰清单中有168台未淘汰,同时新发现未列入淘汰清单的燃煤小锅炉344台。 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 1.开展燃煤小锅炉摸底排查,建立更新燃煤小锅炉清单,按年度计划淘汰燃煤小锅炉。开展跟踪督查,严格监管执法,严防反弹。
2.凡列入生态环境部大气污染强化监督反馈问题清单中的35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2019年底前我县淘汰燃煤锅炉124台燃煤锅炉。
3.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2020年经排查我县建成区没有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已完成
12 34 重型柴油车尾气管控薄弱。山西省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不足,工作推进滞后。截至督察时各市均无固定式设备投用,仅长治、晋城各配备了1台移动式设备。此外,除晋城、临汾有18台便携式执法设备外,其余地市无一配备。多数地市重型柴油车路检路查工作流于形式,检查数量少,处罚金额低。吕梁市、晋中市货运车辆日均通行量均达数万辆次,但2018年1—10月,吕梁市路检路查1063辆,发现超标462辆,处罚7辆,处罚金仅700元;晋中市路检路查3222辆,发现超标147辆,处罚2辆,罚金仅200元。这种做法没有起到震慑效果。 逐步形成“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立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 1.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升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我县配备4套便携式检测设备。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以及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车开展全方位的排放监控。
2.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联动执法机制,形成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秋冬季期间,每周至少开展2次路检路查,通过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和入户抽测的柴油车。对违规上路行驶的重型柴油车依法进行处罚,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已完成
13 35 油品质量监管不到位。原工商部门油品抽检覆盖率偏低,处罚力度不足。2018年1—10月,全省共抽检416户成品油经营单位947批次车用汽柴油,按经营单位计算抽检覆盖率仅为11.3%,按油品批次计算仅为0.13%;抽检共发现121批次油品不合格,但由于管控不力,不合格油品在检测期间又基本流入了市场。生态环境部同期开展油品质量抽查发现,山西省柴油车硫含量超标率高达80%,平均超标34.3倍,最高超标81.8倍。2018年10月起全省开展黑加油站清零行动,在两周内就发现黑加油站226个、黑油罐车70辆,全省机动车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确保全市目前369家成品油经营企业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燃油。油品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1.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汽柴油的质量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坚决杜绝不合格油品流入市场。
2.县商务中心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工作,加强对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村及偏远地区成品油市场供应的意见》,形成部门工作合力,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加大对无证无照黑加油站检查力度,坚决取缔黑加油站。
已完成
14 36 2018年以来,太原等4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不降反升。10月份太原市、阳泉市降尘量分别高达15.0和14.8吨/平方公里,在“2+26”城市中居首,但尚未按《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要求将降尘指标纳入考核。督察发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原环境保护等部门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省直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分解》要求,扬尘治理不力。一些工矿企业扬尘污染严重,企业集聚区周边道路扬尘突出,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五堆问题”显著。 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确保建筑工地施工扬尘达到环保治理要求。 1.加强扬尘管控。县住建局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责任。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县住建、交通、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清理县城区及城乡接合部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推进降尘量监测能力建设,定期向社会通报降尘量监测结果。
2.强化道路扬尘监管。县交通运输局强化散装物料运输源头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出场(厂)车辆发生遗撒,严禁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货车出场(厂);加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道路硬化和保洁监管,县公路段加大国省干线公路预防性养护和路面病害处治力度,有效减少路面病害导致车辆颠簸、倾覆等造成的抛撒扬尘污染。
3.开展渣土运输车辆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县建筑垃圾、散体物料运输车辆进行全区域、全天候监管,发现密闭不严、抛洒漏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规行为,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4.县住建局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月,按照“六个百分百”的要求,对所有施工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全面治理整改到位并依法予以处罚。加强科技监管,对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随时保持在线联通监控。
5.县住建局对不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职责的施工单位和企业,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高标准做好工地扬尘各项防控工作。
已完成
15 38 煤矿及矸石堆场自燃导致的大气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忻州市孟家窑煤业公司13处着火点中仅有1处按期完成灭火工程;神达台基麻地沟煤业公司违规倾倒煤矸石,堆场自燃产生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 开展煤矸石堆场整治,有效治理煤矸石和煤层自燃现象。 我县2018年开工建设了襄垣县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该工程7个项目已全部完成治理任务,通过实施煤矸石规范化治理,有效防止了煤矸石自燃导致的大气污染。 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