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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1257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03-26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 主题词
标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情况(襄垣县)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1-03-26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情况(襄垣县)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序号 问题号 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 完成
情况
1 01 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位不够,思想认识上有偏差,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没有得到有效扭转。环保工作不敢动真碰硬。有的地方面对突出环境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主动作为少,漠视群众环境诉求,只有在上级督促或媒体曝光后,才被动应付,有的甚至被多次督查约谈后,仍行动迟缓。2010年,国务院批准山西省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既是中央对山西转型发展的要求,也是山西省解决“一煤独大”困局的现实需要。但山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转型改革决心不够坚定,措施不够有力。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察问责”和“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的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坚持以更高的标准狠抓落实,坚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以高度的自觉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牢牢把握“坚持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的要求,进一步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生态建设的各项部署,切实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以生态文明建设统揽经济社会全局,坚持以环保倒逼转型发展,努力让绿色成为山西“底色”。
1.强化责任落实,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进督察整改。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不仅要整体部署,而且要直接督办。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都要亲自领衔抓两到三件重大整改事项,专啃整改“硬骨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2.强化问题导向,以更严格的工作标准狠抓整改落实。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要清醒看到我省环保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标准、大力度狠抓整改工作,半年内要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在抓整改时,对照运用先进地区的好做法好经验,瞄准差距,紧盯标准,把抓整改的过程变成全面提高环保工作水平的过程。
3.强化铁腕治污,以超常规的力度举措倒逼转型发展。建立完善铁腕治污常态化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出重拳,始终保持严惩环境违法高压态势,夯实生态环保工作基础。严格坚持环保、能耗、质量和安全标准,强化生产、流通、消费等全过程环境监管,严控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构建多元支撑的中高端产业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好结构性污染问题,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
4.强化制度建设,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建立生态环保长效机制。坚持用改革的思维和办法做好环保工作,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抓好《山西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围绕解决环保突出问题补齐制度短板,实施好《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推动生态环保工作更好走上法治化轨道。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三大红线”划定、排污许可、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环保垂管改革等任务。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及能源、水、土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完善资源性产品成本构成,加快落实企业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和赔偿机制,建立健全污染者付全费制度和多元化生态环保投入机制,探索实施跨省界流域生态补偿。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推动绿色金融创新。
5.强化督察问责,以更坚定的态度决心确保工作成效。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环保督察督政,及时发现和解决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要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听取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分析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问题、疑难问题;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推动生态环保工作科学发展。
2.树立生态理念。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并举,坚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对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要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牢固树立一流理念、一流标准,真抓实干、马上就干,以“坐不住、睡不着、等不得”的态度,坚决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落到实处,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推动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大步“向前走”。
3.强化组织领导。我县调整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及时制定了《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采取主要领导领办环保事项、督办环保具体问题,强化了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制定了《襄垣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专业监管部门专业监管、环保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各乡镇(区)属地监管的原则。(二)坚持管区域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三)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四)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4.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整改工作负责,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压紧压实担子,层层抓好落实。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开展污染源自查自纠,一方面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行政司法衔接,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加强对企业环保服务。对责任落实不力以及生态环保领域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依纪依规处理。
已完成
2 03 部分项目在报批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过程中不严不实,抽查晋中市寿阳明泰、长治市潞安长子高河等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发现,项目前置条件要求的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中,均存在虚报或未按时限淘汰替代锅炉等问题。
整改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并确保落实,按期完成替代锅炉的停运和淘汰。
全面排查整治。对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审批前置要求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查漏补缺,对于区域削减方案中存在的虚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重新落实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中替代对象,对于已经超过淘汰时限的锅炉等污染源立即取缔淘汰。 1.开展燃煤小锅炉摸底排查,建立更新燃煤小锅炉清单,按年度计划淘汰燃煤小锅炉。开展跟踪督查,严格监管执法,严防反弹。
2.凡列入生态环境部大气污染强化监督反馈问题清单中的35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2019年底前我县淘汰燃煤锅炉124台燃煤锅炉。
3.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2020年经排查我县建成区没有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已完成
3 05 大同市目标责任考核中,生态环保类总分从2013-2015年的20分以上大幅度下降为2016年的3分,与中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明显不符。
整改目标:严格考核评价标准,提高目标责任考核生态环保指标权重系数,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科学合理确定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体系。
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类似问题并进行整改。 我县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严格落实《襄垣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构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和问责体系,建立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全县环保工作会议,县政府与各乡镇、环委会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分别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将年度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分解下达到各责任单位,要求各责任单位一把手对环保工作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了目标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切实强化环保目标责任状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推进。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我县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攻坚、确保了环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对全县环保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对承担的环保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逐项梳理汇总、认真查漏补缺,核对了各项数据,完善了资料档案。 已完成
4 16 一些落后产能长期存在。全省目前仍有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火电机组100余台,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占全省火电行业的4%左右,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全省火电行业排放总量的25%和14%。
整改目标:全力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淘汰落后机组。印发《关于做好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明确2017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任务及相关工作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列入2017年淘汰任务机组拆除工作。2018年1月1日前,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运行”。对大型供热机组能够覆盖的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的供热煤电机组,各市尽快落实供热替代方案,力争在2020年底前实施关停淘汰。因供热需要暂时不能关停且具备超低排放改造条件的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煤电机组,由各市及企业自行组织积极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我县涉及诚丰热力、容海电力、七一华富、五阳热电厂等4家企业已于2019年底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已完成
5 30 散煤污染管控缺位。山西省单位面积耗煤量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燃煤污染是全省采暖期空气质量恶化的重要因素。一些地市虽开展了散煤替代工作,但存在进展缓慢、替代用洁净焦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整改目标: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和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任务,重点城市划定禁煤区,减少散煤使用,增加清洁能源供应。2017年底,全省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3%以上;到2020年,全省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8%以上。2017年,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率达到91%以上;到2020年,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率达到94%以上。到2020年,商品煤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逐步提高洁净型煤的监督抽查合格率。
1.强化督导考核。散煤治理已纳入本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冬防重点任务,强化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7号)落实情况的督导考核,太原、阳泉、长治、晋城、临汾、晋中“4+2”城市划定禁煤区,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禁煤区内燃煤清零,年底前实现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2017年10月底前淘汰县城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提高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比例,加快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全面完成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清洁取暖任务。
2.加大专项整治。对一些食品加工或餐馆仍在使用燃煤锅炉废气直排问题,集中开展“禁煤区”燃煤设施专项整治,对各类餐饮、食品加工、门面房、农村蔬菜、花卉大棚等非法燃煤设施进行全面取缔,推进燃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
3.各市人民政府要做好洁净焦炭生产招标工作,加严加密洁净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和数量,做到所有生产企业全覆盖。
1.优化洁净煤供应点设置。县能源局要优先选择现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洗选煤厂等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通过筛选,确定供应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挂牌;2019年年底前完成新的供应点建设并运营。
2.加强民用散煤质量管控。强化全县民用散煤生产销售企业监管,不断加强民用散煤销售流通环节质量管控。加大经费保障,确保抽检工作正常开展。2019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对影响大气污染防治的商品煤、民用型煤进行监督抽查。加大对销售不合格民用散煤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妥善处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对散煤经营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3.县能源局对煤炭企业实行煤炭质量分级管理,督促企业建立洁净煤炭销售台账,明确销售流向。
已完成
6 34 全省各类煤场、料场、渣场和排土场较多,普遍存在苫盖封闭不到位、抑尘措施不足、疏于监管等问题,扬尘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建立行之有效的扬尘污染管控机制。
1.全面清理整顿。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
2.开展专项治理。各市制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各类煤场、料场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各市制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渣场和排土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
3.强化监管措施。加强监控督查,打击违规行为,确保扬尘治理收到实效。
1.加强扬尘管控。县住建局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责任。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县住建、交通、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清理县城区及城乡接合部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推进降尘量监测能力建设,定期向社会通报降尘量监测结果。
2.强化道路扬尘监管。县交通运输局强化散装物料运输源头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出场(厂)车辆发生遗撒,严禁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货车出场(厂);加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道路硬化和保洁监管,县公路段加大国省干线公路预防性养护和路面病害处治力度,有效减少路面病害导致车辆颠簸、倾覆等造成的抛撒扬尘污染。
3.开展渣土运输车辆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县建筑垃圾、散体物料运输车辆进行全区域、全天候监管,发现密闭不严、抛洒漏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规行为,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4.县住建局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月,按照“六个百分百”的要求,对所有施工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全面治理整改到位并依法予以处罚。加强科技监管,对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随时保持在线联通监控。
5.县住建局对不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职责的施工单位和企业,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高标准做好工地扬尘各项防控工作。
已完成
7 53 全省煤炭开采产生的煤矸石堆积量已超过10亿吨,占地182平方公里,每年仍以5000万吨的速度增加。全省不少企业存在煤矸石随意倾倒、超高堆放、未及时覆土、生态治理恢复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目标:煤矸石乱堆乱放得到有效遏制,生态治理恢复措施落实到位。
1.开展专项检查。对各类煤炭企业落实生态环保责任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矸石违法占地、违法处置等生态破坏问题。
2.实施生态恢复。按规范要求建设煤矸石堆放场地,规范处置煤矸石,及时进行覆土治理、生态恢复。
3.开展综合利用。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减少矸石污染问题。
我县2018年开工建设了襄垣县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该工程7个项目已全部完成治理任务,通过实施煤矸石规范化治理,有效防止了煤矸石自燃导致的大气污染。 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