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队、站、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我局制定了《襄垣县深化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襄垣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2日
襄垣县深化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
工 作 方 案
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化全省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晋环环监〔2016〕7号)及《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长治市深化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长环发〔2016〕43号)要求,我县定于2016年6月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全市环委会(扩大)会议暨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大会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大重点行业整治力度,对涉及我县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等重点行业进行逐一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完善一厂一档信息,公开环境监管和违法企业信息。
二、工作内容
结合我县“铁腕斩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本次检查主要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包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情况,落实环境监管责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各项污染物指标是否能持续稳定达标。
2、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查清各项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通过校对,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是否真实反映排污状况。
3、污泥处置情况。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对污泥产生量、去向等进行全面检查,严查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二)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各职能科室应联合公安机关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和处置事件多发态势。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的区域。检查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环境管理情况。是否执行了经营许可证、申报登记、管理计划、经营许可证、转移联单、识别标志、应急预案备案等制度;危险废物接收、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检查企业是否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各项大气、水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通过对设施进行校对,来检查其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1日-6月24日)
2016年6月24日前,各科、室、队、站、中心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职责,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完成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下旬至10月25日)
根据制定的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完成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的全面排查,梳理环境问题,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整治污染企业。
(三)督查验收阶段(10月25日前)
县环保局将组成验收工作组,对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和“铁腕斩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专项行动结束后,环境保护部将对环境质量差、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的重点区域进行抽查,并将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情况严重的地区,列入下一年度重点环境监察稽查范围。
四、组织领导
成立我局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领导组,具体负责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督查、督办和协调、指导工作。
组 长:冯二虎 局 长
副组长:郄 平 副局长
苗建强 副局长
申志国 总工程师
霍卫忠 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赵慧芳 环境影响评价科科长
赵兴奇 建设项目管理科科长
陈 煜 污染防治科科长
李建斌 法制监察科科长
刘建斌 县环境信息(监控)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霍卫忠同志兼任,各相关科室抽调专人具体承担此次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调度工作。
五、职责分工
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对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情况与上级环保部门实行对口调度、对口迎接督查、对口考核。
局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总调度、总协调、总督查,进行总体安排,及时调度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进展情况,收集、汇总、上报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进展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科负责对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项目的排查、查处及停建、停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管理科负责对长期不验收、违法生产或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企业或项目的排查、查处以及停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污染防治科负责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超标排污企业限产限排措施落实及整改情况、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企业及排污口关停取缔情况、工业固废尤其是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安全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法制监察科负责对环境违法案件依法进行处理;牵头组织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具体事宜;协调市场质量监督、安监、公安、供电、银行、铁路等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实施吊照、吊证、停电、停贷、停运、移送等措施;对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县环境信息(监控)中心负责对排污企业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运行联网情况、运营公司的合法性、监控平台运行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环境监察大队采用交叉检查、抽查、巡查等对专项执法检查涉及污染源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申报及排污费缴纳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对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值机、接报、立案、查处、上报、反馈等情况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相关科室。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以提升我县环境质量为目标紧密结合“铁腕斩污”专项行动,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紧扣时间节点、强化责任考核,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扎实推进、取得时效。
(二)突出问题导向。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实现排查工作全覆盖,发现一批、解决一批、曝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各科、室、队、站、中心要对排查出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一分析,弄清问题性质、找到症结所在,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主体、建立环境问题销号制度,确保环境问题切实整改。
(三)加大处罚力度。持续保持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对2015以来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的违法企业,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并对相关运营商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打击,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信息报送要求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信息报表通过“12369”环保热线网站的环境监察《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应指定具体人员负责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信息报送工作,做好本区域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信息统计和分析,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一)在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期间(6月至10月),专项行动办公室每月至少编发一期工作简报,简报内容要围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措施、成效。
(二)按照“谁检查谁填报”的原则,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期间(6月中旬至10月31日),各有关科室应于每月20日前,将检查内容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在系统中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检查情况表》的填报。
(三)专项行动办公室、法制监察科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和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在市级环保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系统自动生成);2016年10月25日前,报送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和信息公开情况。
(四)各有关科室要加强填报数据的审核,严把信息公开质量关。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使用的数据要与《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的数据一致。
(五)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简报、总结报告、信息填报、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将作为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12369网站的《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后,《长治市环境保护“铁腕斩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存在环境问题企业整改情况表》(附件1)废止,附件2、附件3、附件4按文件规定时间上报。
联 系 人 :县环境监察大队 刘建斌 张慧静
电 话: 18135515788
电子邮箱: 1103614779@qq.com
环境影响评价科 赵慧芬 联系电话:13191037858
建设项目管理科 赵兴奇 联系电话:13503557938
法制监察科 李建斌 联系电话:13903557995
污染防治科 陈 煜 联系电话:13663656265
环境监控中心 刘建斌 联系电话:18135515788
附 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检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