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18-0199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8-02-02 |
发文机关:教育科技局 | 主题词: |
标题:襄垣县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襄垣县中小学校章程制定与核准办法》《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18-02-02 |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校(园):
为加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导全县中小学章程建设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工作,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襄垣县中小学校章程制定与核准办法》和《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垣县教育科技局
2018年2月2日
襄垣县中小学校章程制定与核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中小学校依法治校,指导和规范我县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中小学校(含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章程制定与核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基本准则,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实施办学,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合作等。
学校应当公开章程,接受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师、学生、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制定章程应当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新理论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健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推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五条 章程应当具有合法性、权威性、可操作性,体现学校办学特色。
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章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第二章 章程内容
第六条 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学校的登记名称、办学地址、住所地;
(二)学校的机构性质、举办者、隶属关系、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
(三)学校的学段、层次、学制、规模;
(四)学校实施的各类办学形式的性质、目的、要求;
(五)学校的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监督机制及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和管理体制;
(六)学校的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受理教师、学生校内申诉的机构与程序;
(七)学校的经费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
(八)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
(九)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事由,校徽、校歌等学校标志物,学校与行业、企业等相关社会组织关系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事项,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章程应当明确以下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
(一)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及实施;
(二)教育教学改革;
(三)招生方案制定及实施;
(四)学校财产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五)对外合作办学事宜;
(六)党务及校务公开;
(七)其他学校可以自主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章程应当依照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健全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明确以下事项:
(一)健全学校校长负责制,明确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职权范围。
(二)明确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明确其职责、议事规则与运行程序。
(三)明确学校重要决策的议事形式、议事规则、决策程序。
(四)根据学校实际与发展需要,科学设计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组织框架。
(五)明确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职责、议事规则与运行程序。
(六)明确学校自主设置的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各类组织机构的地位作用以及基本的组织与议事规则。
(七)明确学校开展社会服务、获得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与办法,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八)其他涉及学校内外部管理关系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章程应当围绕《义务教育法学校管理标准》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学校各项工作的标准,制定评价和考核的基本规则,建立科学、规范的保障体系。
第十条 章程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健全教师、学生权益的保障机制,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明确其权利义务;明确学校受理教师、学生申诉的机构与程序。
第三章 章程制定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章程起草工作由学校组织完成。学校应当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专门起草小组。
学校章程起草小组应当由学校党政领导、内部机构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相关专家等组成,可以邀请学校举办者代表、主管部门代表、督学、社会(社区或乡镇)相关方面的代表、社会知名人士、退休教职工代表和校友代表等参加。
第十二条 学校起草章程,应当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校内外各类相关人士的意见建议,并充分论证。
涉及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学校应当与举办者、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
第十三条 学校章程草案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审议,经教代会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根据教代会审议意见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由学校决策机构(学校行政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等)研究审定。
章程草案经审定后,应当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核准机关。
第四章 章程核准
第十五条 学校章程核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教育科技局和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西关小学、北关小学、大郝沟小学、乡镇中学和县直属学校的章程由县教育科技局核准;其他学校由各乡镇中心学校核准,并报教育科技局备案。
第十六条 章程报送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含电子版材料):
(一)核准申请书(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
(二)章程核准稿;
(三)章程起草说明(包括章程的主要内容、制定程序等);
(四)章程制定程序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教代会决议、学校决策机构会议纪要等);
第十七条 章程材料报送核准后,由核准机关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核准机关对核准稿条款、文字修改,应当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提出修改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时限,要求学校修改后,重新申请核准: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超越学校职权的;
(三)制定程序和章程内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
(四)核准期间发现学校内部存在重大分歧的;
(五)未予通过或者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
(六)有其他不宜核准情形的。
第十九条 章程核准由核准机关采取书面审查或会议审查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赴学校实地考察。
第二十条 经核准机关核准的章程文本为正式文本,由核准机关出具核准书,并向学校和社会公开。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
学校章程的修订,应当报原核准机关核准。修订程序原则上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根据修改内容,也可适当简化相关程序。章程修订案经核准后,应当重新发布公开章程。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存在与章程内容不一致或冲突的,应尽快予以修订;存在缺失的,应尽快予以制定。
第二十三条 新设立的学校,由学校举办者或者其委托的筹设机构,依法制定章程,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民办中小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章程,章程内容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
县内公办幼儿园的章程制定与核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襄垣县教育科技局负责解释。
襄垣县教育科技局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工作的
指导意见
为推动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学校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实现学校高位优质均衡发展,按照省、市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目的和基本原则
1、实施目的。通过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以下简称“管理标准”)的实施,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全面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安全和谐充满活力,依法办学科学治理”的基本理念,形成符合国家标准,体现区域特色、适合义务教育学校发展需要的学校管理标准体系,加强学校规范化、法治化、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办学水平。
2、基本原则。行政推动与专家支持相结合;管理标准实验与特色学校创建相结合;贯彻标准与创新标准相结合;管理水平提升与硬件设施水平提高相结合;推行国家标准与推进现代学校制度相结合。
二、主要任务
1、推广实施学校管理标准规范。认真学习《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开展“管理标准”示范校创建活动,争取用1年时间,使学校成为贯彻“管理标准”的合格校,全面推动学校内部管理标准化,办学行为规范化。
2、形成学校管理标准体系。以《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为依据,结合学校义务教育发展现状、学校内部管理特点与需求,制订可具体操作的学校标准化管理指标体系,全面覆盖教育公平、学生发展、教师素质、教育质量、安全环境、现代学校制度等各个方面。
3、提升学校基础设施服务功能。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学校标准化程度,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深度融合,探索以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全域覆盖的有效途径。加强学校安全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在校内外构建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控、网格化管理等新模式。
4、创建特色学校品牌。以“管理标准”为指导,结合特色学校建设,探索建立基于“管理标准”而又有本地化特色的课程设置、教育教学、教师发展、学校文化等方面的等一整套评价指导标准,通过优质化、人本化的特色学校项目建设,推动学校加快内涵发展,培育学校特色品牌。
5、实施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工程。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系,强化依法办学,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学校领导管理水平、治校水平,提高学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以人民满意为根本,以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建立科学多元的评价标准,开展由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价活动。
6、开展学校管理标准实施的评价考核,各学校对照标准体系逐项落实。成立领导评估小组,对全体教师落实执行标准的情况进行反馈、评价、分析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评估结果纳入老师的个人年度考核中。
三、工作步骤
工作时间为2017年12月——2018年12月,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启动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月)。
(1)依据《管理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学校《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方案。
(2)成立领导小组。
(3)组织召开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验校工作启动大会,提高对《管理标准》实验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4)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培训,使广大教师员工全面理解、准确把握管理标准的精神实质和管理要求,增强参与实验的积极性、主动性。
(5)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撰写有关宣传信息材料,向教育主管部门,介绍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果。
2、实施阶段(2018年2月——2018年6月)。
(1)根据管理标准要求,成立“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六大项目组,将各项目具体分解到人。结合本校实际,对标研判,将项目进一步细化。鼓励各学校将项目课题化,运用“课题带动”策略推进《标准》落实。
(2)对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考核评估细则》开展示范校达标创建,明确需要改进的方面及解决问题。
(3)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撰写有关宣传信息材料,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介绍学校工作的进展、先进典型与成功做法。
3、完善提升阶段(2018年7月——2018年9月)。
(1)组织学习其他学校的先进经验。
(2)进一步调整、修改细化的学校标准,形成《学校管理标准手册》,真正做到国家标准校本化。
4、终结考评阶段(2018年10月——12月)。
(1)对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考核评估细则》对学校工作进行自评,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召开优秀成果交流表彰大会,对工作突出的学校进行表彰,并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促进县城教育优质均衡。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我县《管理标准》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襄垣县教科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秦建明 县教科局局长
副组长:王静峰 县教科局党委书记
史建军 县教科局副局长
连振华 县教科局党委委员
李俊华 县教科局党委委员、招考中心主任
成员:县教科局机关各股室长、义务教育阶段各县直中小学校长、各乡镇中心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教股,主任由学教股股长张理智兼任。
各学校要明确学校是《管理标准》的实施主体,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实施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落实《管理标准》实施各项工作。
2、确保经费保障。各学校要把《管理标准》实施工作当成学校各项工作的头等大事,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以充足的经费投入,保障《管理标准》落实到位,形成学校内涵发展、良性循环的态势。
3、严格责任分工。各学校要建立专人负责、统筹协调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工作的过程性检查和考评,把考评结果纳入个人考核中,督促各相关责任人强化问题导向意识,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按规范、按进度顺利推进,完成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