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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4212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 发文机关:襄垣县教育局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对全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核定情况的通报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6-07-06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为加快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长治市教育局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治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教字〔2020〕62号)和《襄垣县教育局 襄垣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襄垣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襄垣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教字〔2021〕112号)精神,经全县各期满5年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交资料、审查资料、现场评估、整改提高、公开公示等环节,3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符合标准,具体名单是:襄垣县文化园艺科教中心、襄垣县福娃幼儿园、襄垣县杰人幼儿园。
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学前教育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管理,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办园方向,以更加优质的保教质量服务社会,具体要做到以下要求。
1.严格公示制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对虚报在园幼儿数据,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乱收费及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幼儿园,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收回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严格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长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幼儿园伙食费管理应坚持“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每月向幼儿家长公开。
3.强化财务监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实行园务、财务公开。
4.科学保教,示范引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依法规范办园,科学保教,为社会提供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让更多幼儿和家庭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