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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5342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8-05
发文机关襄垣县教育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2-08-05

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字〔2022〕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清廉学校”建设,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以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组织实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组织实施,各镇中心校、县直校(园)要落实区域内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确保年满6周岁的襄垣户籍儿童全部入学,确保襄垣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襄垣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全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和规模轨制。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的入学片区招生,不得跨片区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规模、任何科目组织统一考试或以考核、测试、面试等方式对入学新生进行的变相考试。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公开招生政策和信息,严格招生条件,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招生过程监督,切实保证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公示,加强招生监管,对入学新生实行阳光均衡编班。

(四)坚持公民办同步招生工作原则。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核准的规模轨制招生,招生方案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提前招生,并将招生结果向县教育局备案,未备案的不得注册学籍。凡已被民办学校招收的学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招生。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按划定的片区登记入学。

1.报名条件

(1)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报名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资料以及《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到学校报名的适龄儿童及其共同居住人需提供“两图一表”,即:2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截图、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截图和7日内体温监测登记表(分别打印在一张A4纸上)。进入学校之前还需向学校安保人员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7天内有到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适龄儿童及其共同居住人,不得到学校报名现场。所有到现场报名的人员严格执行我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遵守学校的疫情防控制度,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招生范围

(1)一小学:负责招收新建东街以北、康复路以东,西(东)街以北、建设路以东,北关小河以南,滨河西路以西范围内的常住户适龄儿童。

(2)二小学:负责招收太行路以东,西(东)街以南,康复路以西,新建东街以南,亲贤街(煤气公司南侧小路)和南关村小河以北,东至东湖西岸的常住户适龄儿童。

(3)太行小学:开元街以北、花园路以西、西城庄村(行政村合并前原西城庄村)村中路(太行路建设银行至学府路一中大门东侧)和亲贤街(煤气公司南侧小路)以南、学府路以东,以及开元街以南、太行路以西、韩州街以北、学府路以东范围内的常住户适龄儿童;西城庄村(行政村合并前原西城庄村)户籍的常住户适龄儿童。

(4)开元小学:负责招收太行路以西韩州街以南、长兴路以东、迎宾西街以北区域,以及太行路和火车站路以东、长兴路南延以北、滨河西路以西、开元东街和南关小河以南区域范围内的常住户适龄儿童;小郝沟村、漳江小区常住户适龄儿童。

(5)永惠小学:负责招收永惠社区以及建设路以西、西街以北、太行路以东、城北街以南区域范围内的常住户适龄儿童;北关村、东北阳村、和美苑小区、北关回迁小区、水木清华小区常住户适龄儿童;北底中心校所属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6)西关小学:负责招收府西街以南、太行路以西、西城庄村(行政村合并前原西城庄村)以北,以及开元街以南、学府路以西、韩州街以北、长兴路以东范围内的常住户适龄儿童;聚兴小区、古韩明珠小区、972小区、府西街农贸市场小区、浅水湾小区常住户适龄儿童。

(7)大郝沟小学:负责招收迎宾西街以南、长兴路南延以北、太行路和火车站路以西区域以及大郝沟村、火车站小区常住户适龄儿童。

(8)古韩中心校县城外幼儿园毕业的非城内常住户适龄儿童由古韩中心校根据西关小学、大郝沟小学及永惠小学学位空余情况,制定《招生方案》,统一安排适龄幼儿入学。侯堡中心校毕业的幼儿(除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外)由侯堡中心校和潞安小学共同出台《招生方案》,统一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北底中心校幼儿园毕业的适龄儿童由永惠小学负责接收,上马中心校幼儿园毕业的适龄儿童由上马小学负责接收。其余各镇幼儿园毕业适龄儿童由各镇中心校根据学校布局、学位情况进行招生。五阳矿小学、襄矿子弟小学就近招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就读(东河湾小区、锦绣香江小区、古韩镇仓上户籍适龄儿童由五阳矿小学负责接收)。所有《招生方案》必须于8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9)各镇中心校负责排查本镇未就读幼儿园的其他适龄儿童入学情况并按照本方案要求安排入学,确保不漏一人。

3.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间

(1)8月20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或房产在城内六大社区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携户口簿或房产手续(《房屋产权(所有)证》《不动产权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到所在片区内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县城外适龄儿童到所属镇中心辖区小学报名。符合条件的由各小学全部安排入学。

(2)8月21日,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或正规购房合同的,由监护人持《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购房汇款证明、近一年内水电暖煤气缴费凭证等相关资料,到所在片区内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各小学根据实际情况,如有空余学位可安排入学。

(3)8月22日,进城(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持户口簿、租房合同、居住证、务工证明或劳务合同、营业执照(须提供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社保缴费、襄垣县城内无房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提供),到居住地所在片区小学申请。县城内小学根据实际情况,如有空余学位可安排入学。如因学位已满未办理入学的学生,其监护人可到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入学。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二)初中招生

初中招生采取划片登记和在划片基础上的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方式入学。

1.报名条件

(1)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已经注册的、有相应学籍编号的六年级小学毕业生。

(2)报名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资料以及小学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到学校报名的适龄儿童及其共同居住人需提供“两图一表”,即:2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截图、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截图和7日内体温监测登记表(分别打印在一张A4纸上)。进入学校之前还需向学校安保人员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7天内有到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适龄儿童及其共同居住人,不得到学校报名现场。所有到现场报名的人员严格执行我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遵守学校的疫情防控制度,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招生范围

(1)襄垣一中:太行路以西、长兴路南延以北、长兴路以东、府西街以南范围内的常住户毕业生;古韩明珠小区常住户毕业生。

(2)襄垣二中、襄垣三中:太行路以东非古韩中学招生区域的城内常住户毕业生;水木清华、漳江小区常住户毕业生;夏店中心校、侯堡中心校、西营中心校、下良中心校、北底中心校小学毕业生;王桥中心校需住校毕业生;一小学、二小学、太行小学、开元小学、永惠小学、襄矿子弟小学、西关小学、大郝沟小学城外常住户毕业生;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襄垣二中、襄垣三中招生范围内学生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需住校学生直接安排至襄垣二中就读)。

(3)古韩中学:太行路以东、北关小河以南、建设路以西、新建中街以北的常住户毕业生;聚兴小区、浅水湾小区、府西街农贸市场小区、972小区、西河底村常住户毕业生;古韩中心校县城外的小学毕业生;王村中心校、善福中心校、虒亭中心校、上马中心校小学毕业生。

(4)五阳矿中学:王桥中心校非住校小学毕业生,五阳矿小学毕业生;五阳矿小区、东河湾小区、锦绣香江小区常住户毕业生。如有空余学位可安排古韩镇南里信小学和仓上户籍小学毕业生。

(5)长治市第十五中学:潞安小学毕业生;侯堡中心校未申请进城务工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6)社会力量办学初中学校:学校自主招生,招生方案及新生花名要求在县方案出台后统一上报县教育局招考中心和职成教股审核备案,县统一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接收本县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

3.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间

各镇中心校、县直小学负责对本校小学毕业生进行信息统计。城内常住户毕业生按照“就近划片”的原则升入县城区域内的初中学校;非城内常住户毕业生按照“对口直升”的原则升入相应的初中学校。

(1)8月20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或房产在各初中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监护人携户口簿或房产手续(《房屋产权(所有)证》《不动产权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小学毕业证书》到所在片区内初中学校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各初中学校全部安排入学。

(2)8月21日,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或正规购房合同的,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购房汇款证明、近一年内水电暖煤气缴费凭证等相关资料以及《小学毕业证书》,到所在片区内初中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各初中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如有空余学位可安排入学。

(3)8月22日,不具备上述(1)(2)条件的其他小学毕业生,可持户口簿、租房合同、居住证、务工证明或劳务合同、营业执照(须提供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社保缴费、襄垣县城内无房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提供),以及《小学毕业证书》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报名,各初中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如有空余学位可安排入学。非本县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和外返人员可向县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提出入学申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子女入学。

四、工作安排

(一)6月份,各镇中心校、县直校(园)对2022年全县小学毕业生和适龄入学儿童信息进行确认统计,上报县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二)8月10日—22日,非本县小学、幼儿园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外返适龄儿童携带相关手续到县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申请(已在本县毕业的小学、幼儿园申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用重复申请)。

(三)8月15日前,各校(园)按照县教育局出台的招生方案,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招生方案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告。同时按照招生规模轨制核定的招生人数,到县招考中心领取相应数量的通知书。

(四)8月20日—8月22日,各初中、小学按照划定片区,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学校报名,并发放加盖招考中心和学校公章的《入学通知书》。

(五)8月23日各校汇总新生报名情况。

(六)8月24日襄垣二中、襄垣三中学生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七)8月26日前将新生花名报县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八)8月28日,全县2轨及以上学校进行均衡编班。

(九)9月2日,全县小学毕业生和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领,持《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到,报到时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或接种单位出具的报告单及新冠疫苗接种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中心校和县直校园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专班,严格按照县招生工作方案,研判招生实际,“一校一策”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全县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各镇中心校负责对辖区范围内适龄儿童进行全面排查,督促适龄儿童依法依规入学,坚决杜绝适龄儿童辍学现象。

(二)严格资格审查。各学校在审查确定报名学生是否在片区范围内应以学生的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在学生报名时一次性采集学生信息和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在招生入学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校长要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分析和把握报名动态,认真解答家长和社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处理化解报名过程中的矛盾,确保学校招生入学报名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严格按计划招生。各校严格按照核定的计划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招生过程中遇到家长择校意愿等不确定因素的特殊情况而造成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增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的,需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招生。

(四)严格控制班容量。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今年起始年级招生,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同时合理预留休学人员复学学位。如果出现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超出招生计划且不足以编排一个班的情况,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同意后,可以突破标准班额,但须严格控制班额在55人以内。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借读学生或空挂学籍,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

(五)严格学籍注册。学生入学与学籍注册工作同步进行,新生报名登记时按“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录入学生的相关信息,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学籍注册,并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持非本校通知书报到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不予注册本校学籍。

(六)确保均衡编班。全县各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实施均衡编班。编班仪式统一于8月28日进行,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编班要做到学生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任课教师均衡。编班结果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保证均衡编班工作公平、公正。

(七)合理安置残疾儿童入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普通学校不得拒收具备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能力由县残联认定。县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按规定积极接纳县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通过校内授课和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八)确保其他特殊群体儿童入学。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九)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规定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等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十)做好疫情防控下的招生工作。各学校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公布报名登记、审核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按照分时错峰原则做好招生咨询、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入学报到等工作。

(十一)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在校内外显著位置公告,方便群众、家长知晓,接受社会监督。并于8月15日起设立招生咨询服务台和咨询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人员咨询。要安排专人值班,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予以全县通报。

(十二)严格责任追究。中小学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入学报名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招生期间学校无人、关闭大门、咨询电话无人接听等现象,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通报批评。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县教育局将加大对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违反《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分,严肃追责问责。

本方案由县教育局招考中心负责解释,负责全县中小学入学报名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