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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708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7-25 |
发文机关:襄垣县教育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印发《襄垣县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3-07-25 |
各镇中心校、县直园、矿办园、民办园:
为切实做好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县教育局研究制定了《襄垣县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垣县教育局
2023年7月25日
襄垣县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山西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长治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健全学前教育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入园办法,严格规范各类型幼儿园招生秩序,全面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我县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普惠原则。各幼儿园要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增加幼儿园学位供给,严格实行公民同招,保障适龄幼儿入园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公平普惠发展,提高我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二)坚持分级管理原则。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幼儿园招生工作,摸清适龄儿童入园底数,科学规划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园。各镇中心校、县直幼儿园和矿办园按照“方便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幼儿、有利于学前教育安全稳定健康发展”的要求,根据办园性质、保教条件和区域生源数等因素,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规范实施招生工作。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在所在地镇中心校指导下具体实施。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各幼儿园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面公开招生政策和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严格招生条件,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招生过程监督,切实保证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条件
(一)户籍或房产在县城六大社区范围内的常住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划片、免试”原则到幼儿园报名。需查验“四证”,即:《居民户口簿》《幼儿体质健康证》《免疫接种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宅基地土地使用证)。
(二)经商人员子女按照“就近、划片、免试”原则到幼儿园报名。需查验“四证”,即:《居民户口簿》《幼儿体质健康证》《免疫接种证》《营业执照》。
(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幼儿园报名,幼儿园根据空余学位安排招收。需查验“四证”,即:《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幼儿体质健康证》《免疫接种证》。
(四)各镇、村、矿区辖区范围内常住适龄儿童,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报名。
(五)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报名。
(六)所有适龄儿童在非必要情况下不得进行二次报名。
五、招生范围
(一)县城内公办幼儿园
1.迎宾幼儿园:负责招收府前中路以西、开元东街以北、太行中路以东、新建中街以南范围内常住户适龄儿童;北关新桥和永惠桥以南、府西街以北范围内常住户适龄儿童;北关街以东、府东街以北、和美苑小区以南范围内常住户适龄儿童;东街以北、东河巷以东范围内常住户适龄儿童;建设南路以东、新建中街以北、上寺路以西、府东街以南范围内常住户适龄儿童;滨河西路以东新建小区的常住户适龄儿童。
2.新建西街幼儿园:负责招收建设南路以西、府西街以南、新建中街以北、太行中路以东范围内常住户适龄儿童;太行中路以西、西城庄路西北、开元西街以北、西外环以东范围内的常住户适龄儿童。
3.学府路幼儿园:负责招收西外环以东、府前南路以西、西城庄路以南范围内的常住户适龄儿童;滨河西路以西、朝阳路以北、府前南路以东范围内的常住户适龄儿童。
4.北关幼儿园:负责招收北关街以西、北关新桥以北范围内常住户适龄儿童。
5.东关幼儿园:负责招收上寺路以东、东河巷以西、东街以南、新建东街以北范围内常住户适龄儿童。
6.南关幼儿园:负责招收府前中路以东、新建东街以南范围内常住户适龄儿童。
(二)镇中心园、村办园、矿办园
镇村幼儿园和矿办幼儿园负责对应招收本镇、本村以及各矿区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的随迁幼儿。
(三)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招生不具体划定服务区域,由幼儿园依据县教育局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自主招生,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具体招生工作由所在镇中心校负责监督实施。
六、时间安排
(一)2023年7月28日前将招生方案上报县教育局幼教中心审核,合格后公示于园内显著位置。
(二)2023年8月1日,户籍或房产在县城各个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子女,各镇、村、矿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子女,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指定幼儿园报名。各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发放《入园通知书》。
(三)2023年8月2日,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幼儿园报名。各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发放《入园通知书》。
(四)8月7日-9日,全县各幼儿园对本园报名招生资料进行汇总并确认入园幼儿名单。
(五)2023年8月15日,各幼儿园将2023年新生报名登记表纸质版(园长签字盖章)、电子版上报局幼教中心备案。村办园、民办园由所属镇中心校负责汇总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和流程,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招生政策宣传到位,资格审查及报名流程规范有序。县教育局将对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管和督导,坚决防止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严格招生纪律
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招生安排,做好相关证件材料的登记、查验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各环节公平公开透明。要严格执行上级收费的相关规定,严禁乱收费,自觉接受社会及媒体的监督。同时严格执行幼儿园管理规定,不得突破规定班容量,不得招收不足龄幼儿入园。
(三)强化招生宣传
各幼儿园要在显要位置公开公示招生政策、报名条件、报名流程、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
本方案由县教育局幼教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