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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326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8-29 |
发文机关:襄垣县教育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4-08-29 |
各镇中心校、县直校(园)、民办校、企业办园: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保证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就学,根据《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函〔2023〕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构,责任到人
校(园)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园)要本着校(园)长负责制,成立以学校(园)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校(园)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具体产生方法由各校(园)自行制定。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校(园)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健全专门的学生资助机构,配备专人、专室、专柜,具体负责本校(园)的学生资助日常工作。
二、完善机制,规范管理
各校(园)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健全符合本校(园)实际、切实可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入户摸排---认定审核---张榜公示---资助金发放等流程,公平、公开、公正操作,确保本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如存在资金把关不严、违规发放、冒领套取等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精准认定,应助尽助
各校(园)要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数据化平台中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线上比对、线下摸排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新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要优先保障脱贫户和监测户(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事故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13类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精准认定,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未获资助的特殊困难学生要认真核实未资助原因,学校要留存相关手续,并及时在资助信息系统中准确填报未资助原因。对因自然灾害以及大病或突发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及时调整予以资助。对于普通非公办高中,符合免学费的政策条件的学生直接减免学杂费,不得“先收后退”。资助金要直接打到学生本人或家长卡中,不得以实物或现金发放,不得收取学生卡费、押金,不得以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学生资助金。本次摸底要将本校(园)特殊困难学生和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摸查核实到位,依据《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晋财教〔2024〕63号)文件,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学校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100%资助,其他学段和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学校资助人数在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基础原则上不突破上线标准,下要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坚决杜绝漏报、遗报、瞒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各校(园)要及时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在校学习和生活情况,若出现突发事件,务必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并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与2024年襄垣县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表、汇总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0月15日前交送县教育发展中心,样表附后,注意分类进行统计。
四、积极宣传,加强教育
各学校(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开展学生资助和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做到应知尽知。同时,各学校(园)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特别是帮助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的学生直面困难,真正为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实事、解难题,确保他们上学无忧,尽快走出阴霾,树立信心,安心学习。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客观地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五、收集整理,分类归档
各学校(园)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归类建档工作,要建立专门的档案,将学生的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公示照片、资助汇总表、信息表、备案表、资金发放及家庭变化等相关凭证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一生一档,并做好学生资助信息填报审核工作,规范管理、明确责任,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长治市“三农”资金智慧监督大数据平台中接受监督检查。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襄垣县教育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