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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271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11-01
发文机关襄垣县教育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下达2023年秋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通知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3-11-01

关于下达2023年秋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根据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567号)、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字〔20228号)的要求,现依据各校2023年秋学期在校寄宿就餐人数下达2023年秋学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128.3870万元,其中:晋财教〔202381号下达营养膳食补助中央资金7.51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20.8770万元。

为加强资金管理,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按各校实际在校寄宿及就餐人数下达,标准为2023年秋学期以每生每天5元标准下达;营养餐中央奖补资金以每生每天4元标准进行奖补;秋学期以110天计算核定下拨,后勤人员工资仍然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本学期以5个月核定下拨。各校可按照实际在校天数统筹使用下达资金。

二、此款县级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级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2助学金,部门预算经济科目列30308助学金。

三、各有关学校接知后,尽快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到财政局办理指标等有关事宜。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襄垣县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实施营养餐工程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襄教字〔201446号)文件要求,因时、因地合理安排,切实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工作,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