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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12-01
发文机关襄垣县教育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开展全县公办幼儿园年检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1-12-01

关于开展全县公办幼儿园年检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保教行为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的通知》《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公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公办幼儿园的管理,切实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健康发展,决定对全县公办幼儿园开展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县所有登记注册的公办幼儿园。

二、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6日-12月10日。

三、年检内容

(一)办园条件

1.依法取得办园资质,各室建设符合办园标准。

2.执行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3.设施设备、玩教具配备、活动开展及使用情况。

4.队伍建设、岗位管理、后勤人员配置情况。

(二)卫生安全

1.安全防护设施、人员配置、消防安全相关制度。

2.食品卫生制度、台账、各项记录等。

3.幼儿日常体质检查制度、记录、突发应急处置情况。

4.园所卫生防疫设施设备、规章制度、应急方案、工作记录等。

(三)园务管理

1.各项制度健全、特色的办园理念、个性的环境创设、招生及班容量、科学保教工作计划和总结情况。

2.区域活动设置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国家学前教育有关要求,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等。

3.专任教师情况、参加业务教研和培训、开展业务评比情况。

4.财务制度、执行,物价收费标准公示公开、各项资产使用管理情况等。

(四)办园成绩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参与区域教研、推荐优秀教师、活动示范课;单位或教师年度获得的荣誉、奖项,示范带动、辐射引领作用等情况。

四、年检方式

主要采取汇报、查看、问答的方式进行。

1.听取园长工作汇报:园舍条件的改善、主题创设、特色发展等情况;师资配备情况,幼儿园内部管理、保教工作情况;《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贯彻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规划等。

2.查看幼儿园内部环境创设情况:区域活动创设,幼儿发展及养成教育情况;幼儿园教育教学情况;幼儿园设施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查幼儿园各类档案、教学资料、师资配备情况(资格证书、学历、专业、任教年限、培训进修等);教职工体检及幼儿体检情况等。

3.座谈问答:了解教师的专业成长、保教活动、家园共育、园本构建等情况。

五、年检程序

(一)自查自评阶段

各幼儿园根据《长治市公办幼儿园年检评分表》(见附件1),对幼儿园本学年度办园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并填写《长治市公办幼儿园年检登记表》(见附件2)。幼儿园提供的材料要加盖公章,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实地查看阶段

工作组对所属各公办幼儿园的办园指导思想、办学条件、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办园行为和办园效益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年检评价意见,填写完成《长治市公办幼儿园年检登记表》。

(三)公布年检结果阶段

年检结束后将要在教育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年检结果(“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六、评审办法

省级示范幼儿园得分85-100、市级一类幼儿园得分80-100,其他类别的幼儿得分75-100即为年检合格;省级示范幼儿园得分60-84、市级一类幼儿园得分60-79,其他类别幼儿园得分60-74即为基本合格;得分60以下即为不合格。

(一)年检中发现幼儿园存在以下情形的,一票否决,视为不合格:

1.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能落实到位的。

2.幼儿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卫生防疫事故,后果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不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办园,有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小学化”倾向严重或有虐待、体罚等严重损害幼儿身心的行为。

4.违反收费政策,不按规定项目和标准,存在不合理收费、“搭车”收费等严重现象的。

5.不积极、主动参加业务教研、培训,园所创设目标不明确,工作作风拖拉、懒散的。

6.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对未按时提交材料的幼儿园不予年检,如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年检的,须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期半年。未按时向县级教育部门提交暂缓年检申请,又不在规定期间按要求接受年检的幼儿园,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

(三)对年检“基本合格”的幼儿园,给予一年整改期限。连续两年年检为“基本合格”的,做降低办园类别处理。对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给予一年整改期限,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办园资格,由当地县级教育部门收回登记注册证书。

(四)对拒绝年检、不接受年检处理决定的,取消其办园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七、工作要求

1.各园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年检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优质办园、科学保教、卫生防疫、安全管理、特色构建等常态化工作,通过年检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办园水平。

2.各园要坚决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根据年检内容逐条逐项开展自查,务必做到查一项,改一项,清一项,第一时间消除隐患。

3.工作组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对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并结合园所工作实际如实作出评分结果。

4.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所有成员签字,会同收集的园所自查报告、自评分、年检工作组评分结果报回幼教中心。

5.年检期间,工作组成员享受交通、伙食补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6.检查组成员要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做好自身防护,注意交通安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