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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1-06
发文机关襄垣县教育局 主题词
标题襄垣县教育局2022年度”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2-01-06

襄垣县教育局2022年度”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信息公开,提高教育行政管理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根据长治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2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示工作的通知》(市信用办发〔2021〕417号)、襄垣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襄垣县2022年度“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襄发改字〔2021〕7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行政处罚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行政处罚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教育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教育信息对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各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将行政处罚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行政处罚公示工作的主要原则。一是坚持“谁 主管,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各股室“权责清单”,建立公示目录,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 扎实推进落实。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处罚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

(三)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公示工作长效机制。各相关股室要结合工作实际,以建立优质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结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行政处罚公示工作长期、规范、有序实施。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行政处罚公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县教育局成立了专项领导组。

组  长:秦建明(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静峰(县教育局党委委员、一级主任科员)

        史建军(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利刚(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各股室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部署和各种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通知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处罚责任落实工作,着力构建与权力职责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职责体系。

涉及我局的行政处罚共九项,包括民办教育督导、学校管理、教师管理、招生考试和学生资助等方面(权责清单见附件)。具体分工如下:

(一)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或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进行的处罚(责任股室:监察室)。

(二)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责任股室:职成教办)。

(三)对民办学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处罚(责任股室:职成教办)。

(四)对出资人违法取得回报或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责任股室:职成教办)。

(五)对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地进行的处罚(责任股室:监察室)。

(六)对学校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地进行的处罚(责任股室:学教股)。

(七)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地进行的处罚(责任股室:学教股)。

(八)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罚(责任股室:招考中心)。

(九)违纪案件查处: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解聘;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师相应处分(责任股室:监察室)。

四、工作要求

(一)处罚要严谨。各责任股室严格按照《襄垣县教育局行政处罚责任分工表》的相关要求,以责任依据中的法律条款为执法依据,严格落实责任事项,确保行政处罚符合法律条文,切合调查或督查的事实。

(二)流程要规范。各股室在做出行政处罚前要先拟定处罚意见,将处罚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经局务会讨论形成决议后方可下发、公示。

(三)公示要及时。办公室要严格按照 “7个工作日”的时间要求和“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原则及时、全量报送行政处罚公示数据,确保数据合规、及时、准确、完整。同时要建立教育局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台账,确保与上传数据相符,不得出现虚报、瞒报数据,不得虚充总量、 重复填报、大量数据项空白、应公示未公示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