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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02147
发文字号襄工信字〔2021〕37号 发文时间2021-11-06
发文机关工信局 主题词
标题襄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 关于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1-11-06

襄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 关于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各工业企业: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根据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长治市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工信运行节能〔2021〕2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错峰生产范围

对有色、焦化、铸造、化工、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商砼)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

二、实施错峰生产时间

2021年11月1日0时-2022年3月31日24时。

三、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

1、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以及焦化、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检测并备案公示的企业可豁免错峰生产,秋冬季期间鼓励企业采取协商自主减排。

2、被评定为B级、B-级、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以及按照《指南》不在评级范围内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3、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对其中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最严格的限产措施(不低于红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

4、按照《指南》,在评级范围内,应评未评的企业,实施停产。

5、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错峰生产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停限产措施。

6、各行业差异化管控清单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总停产天数不变。规上企业调整需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备案。规下企业调整需报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同意后执行。

四、错峰生产措施

(一)焦化行业:

未预警期间:引领性企业正常生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B级企业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80%以内(结焦时间延长至30小时以上);非引领性企业(热回收焦炉)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75%以内(冶金焦结焦时间延长至88小时以上);C级企业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D级企业结焦时间延长至72小时。

黄色预警期间:引领性企业正常生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B级企业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80%以内(结焦时间延长至30小时以上);非引领性(热回收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冶金焦结焦时间延长至132小时以上);C级企业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40%以内(结焦时间延长至56小时以上);D级企业结焦时间延长至72小时。

橙色及红色预警期间:引领性企业正常生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B级企业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非引领性(热回收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30%以内(冶金焦结焦时间延长至200小时以上);C级企业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30%以内(结焦时间延长至60小时以上);D级企业结焦时间延长至72小时。

(二)有色金属及选矿行业:

未预警期间:限产50%,停产75天;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三)化工行业:

未预警期间:B级、C级、不在评级范围的企业限产50%;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四)建材行业:

商砼行业:

未预警期间:引领性企业正常生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非引领性企业、不在评级范围的企业限产50%,停产75天;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引领性企业正常生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非引领性企业、不在评级范围的企业按照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石灰行业

未预警期间:B级企业、不在评级范围的企业停产75天,正常生产期间自主减排;C级企业停产75天,正常生产期间限产50%;D级企业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铸造、砖瓦及其他建材行业:

未预警期间:引领性企业正常生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B级企业、不在评级范围的企业停产75天,正常生产期间,限产30%;非引领性企业、C级企业停产75天,正常生产期间,限产50%;D级企业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五、错峰生产调度

对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及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民生保障任务的企业、保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维持环保设施政策运行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若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行业超低排放值并已进行环保备案的,应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核定最大生产负荷,由项目单位申报,经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襄垣分局报县政府审核后,报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是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属地管理,积极主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

(二)强化任务落实。相关企业是秋冬季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明确停产生产线、工序或工艺环节、设备,明确停限产时间,将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监督检查。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是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监管主体,县工信局和市生态环境襄垣分局牵头负责总体监管,其他相关单位按行业管理严格落实错峰生产部门监管职责,加大对错峰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同时,执法部门要加强错峰生产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减排主体责任,确保圆满完成2021-2022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任务。

                           襄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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