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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1-04735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10-11 |
| 发文机关:襄垣县林业局 | 主题词: |
| 标题:内设机构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1-10-12 |
襄垣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编制1名)
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法制、信访、督查、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制定机关运行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后勤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管理,监督管理所属独立核算单位,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资金预决算,组织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负责林业资金、资产管理,承担统计相关工作。
(二)植树造林股(编制2名)
组织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起草全县国土绿化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林业碳汇等相关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拟订林业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中央、省级、市级林业投资及相关项目实施。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林业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地)产业的结构调整。组织、指导全县干果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对全县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
(三)资源林政股(编制1名)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林权管理工作,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依法承担应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划定、调整、监管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法制宣教股(编制1名)
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系统法制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全县林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服务。
(五)公园管理股(编制1名)
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核相关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