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襄垣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下属单位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21-04740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10-11
发文机关襄垣县林业局 主题词
标题下设机构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1-10-12

下设机构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襄垣县林业发展中心(襄垣县森林

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县委编委《关于印发<襄垣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襄编发〔2021〕2号)和县委编办《关于襄垣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襄编办发〔2021〕3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襄垣县林业发展中心(襄垣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是襄垣县林业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为公益一类。

第三条县林业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技术推广事业发展规划实施。

)负责林业科学技术引进、实验和推广监督指导工作。

(三)参与森林资源调查和林业建设规划设计工作。

)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普查预报和防治工作。

)负责林业有害生物检验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县林业发展中心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股级)

第五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襄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襄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襄垣县国有林场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县委编委《关于印发<襄垣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襄编发〔2021〕2号)和县委编办《关于襄垣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襄编办发〔2021〕3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襄垣县国有林场是襄垣县林业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为公益一类。

第三条襄垣县国有林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西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政府颁布的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保护辖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经营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三)负责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统计、分析、总结等信息上报工作。

(四)实施林场营林生产的育苗、造林、幼林抚育营林生产计划的编制、规划设计、施工。

(五)开展区域内病虫害的监测、防治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六)负责国有林区和苗圃森林防火全面工作。

(七)负责国有苗圃规划计划编制;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林木良种选育与新技术推广;林木种苗调剂;林业信息服务。

(八)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县国有林场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场长1名(股级)。

第五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襄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襄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