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名称
林业行政处罚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处罚条件
1、有违法行为发生;
2、违法行为是应受处罚的行为;
3、属于本机关管辖;
4、属于一般程序适用范围。
四、办理程序
(一)受理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报行政负责人审批。
(二)立案
符合立案条件的,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三)调查取证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全面、公正、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制作林业行政询问笔录和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当事人有陈诉和申辩的权利。
(四)告知
分罚前告知与听证告知。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制作举行听证通知,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五)审查与决定
林业行政负责人审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送达与执行
送达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七)结案
五、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六、受理机构:襄垣县林业局
七、审批机构:襄垣县林业局
八、办理电话:0355-7292110
九、监督电话:0355-7292325
十、办公时间:全天24小时值班备勤(节假日照常上班)
十一、办公地址:襄垣县太行路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