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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17668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0-06-04 |
| 发文机关:襄垣县林业局 | 主题词: |
| 标题:襄垣县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发放服务指南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0-06-04 |
1、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上报-批复-办结
2、申请条件
(1)申报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总体规划;
(2)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
(3)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的制作单位资质符合要求,林地使用设计合理可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准确、文件有效;
(4)申请使用林地的地点、面积准确,“四至”范围清楚;
(5)取得环评批复文件。
3、申报材料
(1)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法人代表变更,要有变更证明。
(2)建设项目批件:
①大中型建设项目,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水电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的,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②小型建设项目,要有选址和用地规模的批准文件;③勘查、开采矿藏项目,要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④因建设项目勘测设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要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⑤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要有县级以上林业(森工)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⑥占用征用保护区范围内林地的,要提交有关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资料。其中,占用征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要提交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占用征用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要提交省级有关行政部门同意的意见。
4、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植被恢复费:从2016年4月1日起,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每平方米征收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征收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征收3元。其余林征收、减免规定按照全国统一规定执行。
6、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