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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5303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9-28 |
| 发文机关:襄垣县能源局 | 主题词:2025—2026年采暖季洁净煤 |
| 标题:关于做好2025—2026年采暖季洁净煤 补贴及供应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9-28 |
襄垣县能源局
襄垣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襄垣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5—2026年采暖季洁净煤
补贴及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根据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要求,为鼓励我县未进行清洁取暖改造区域内群众采购洁净煤取暖,提升空气质量,创建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经县政府2025年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25—2026年采暖季洁净煤补贴及供应方案通知如下:
一、补贴方式及标准
2025—2026年采暖季,对我县洁净煤取暖户,每户予以补贴500元。
二、补贴程序
(一)各镇人民政府填报洁净煤用户补贴审批表,报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审核。
(二)县能源局根据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审核结果申请资金,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
(三)各镇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各村发放洁净煤补贴。
三、洁净煤供应方式
我县设立洁净煤供应点,由各村统筹本村取暖户在洁净煤供应点集中采购,采购价格为市场价。
我县洁净煤供应点为选定的生产和供应符合洁净煤标准的煤矿企业,洁净煤供应点地址、联系电话、销售程序等要对社会予以公告。采暖季洁净煤供应期为2025年9月开始至2026年4月。洁净煤供应点要保证采暖季供应期每日洁净煤存煤量不少于50吨。2025—2026年采暖季洁净煤供应点为晋平煤业、上良煤业、西故县煤业、新发煤业、善福煤业、金星煤业、五阳煤矿、慈林山夏店煤矿、荆宝煤业、石泉煤业、大平煤业共11个。
洁净煤供应企业供应的洁净煤(炭块)煤质标准为硫≤1%、灰分≤16%,其他指标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
四、部门职责
县能源局:负责协调全县洁净煤补贴及供应工作;负责选定洁净煤供应点,督促供煤企业保证洁净煤供应质量和数量;负责监督各煤矿和煤炭经营企业严禁向禁煤区域销售煤炭,严禁向洁净煤取暖区域销售劣质煤炭。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负责审核确定洁净煤用户。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清洁煤补贴及供应资金的保障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拨付到位。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洁净煤供应点进行煤质化验,确保销售的煤炭符合洁净煤质量标准;负责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行为,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煤炭质量符合标准。
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负责“禁煤区”范围划定工作,将全县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地区纳入“禁煤区”范围。
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公路段:负责加强县城主要出入口及交通干线散煤车辆管理,对运输民用散煤的车辆加强检查,严禁装运劣质民用散煤,运输散煤的车辆必须进行封闭,不得造成扬尘污染。
各镇政府:负责洁净煤取暖户补贴申报;负责统筹、协调各行政村到洁净煤供应点为村民集中采购洁净煤;负责监督禁止劣质煤进入燃煤供暖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洁净煤补贴及供应工作关系到群众生产生活,是一项民心工程。各镇和供应企业要建立2025—2026年度采暖季洁净煤补贴和供应台账,确保补贴到位。各有关单位也要提高政治站位,克服畏难情绪,全力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二)积极清理散煤。各镇要持续推进“散煤清零”工作,建立清零台账,设立举报电话。凡享受洁净煤补贴的居民,不得继续存放、燃用劣质散煤、煤泥;原有煤炭不符合洁净煤质量标准的,一律不得转卖、转赠;凡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的,一律取消补贴。
(三)加强日常监管。洁净煤供应企业要如实登记每批次洁净煤购买人、地址、电话、购买量等信息,做好洁净煤供应记录。各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洁净煤供应企业和供应范围内洁净煤用户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保障所有销售的洁净煤煤质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