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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24657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9-22
发文机关民政局 主题词
标题民政局主要职能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5-09-22

民政局主要职能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规章,研究指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组织的登记和管理;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会团体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做好社会组织干部表彰工作。

(三)负责县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五)承担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镇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及其与相邻地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

(六)负责本级福利事业单位管理;负责全县福利企业的初审和管理;负责本级福利资金救助项目的管理,负责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七)负责全县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承担县老龄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九)指导全县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表彰工作;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加强本系统、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