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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5768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7-15 |
| 发文机关:襄垣县民政局 | 主题词: |
| 标题:襄垣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备案管理工作的公告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6-07-15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为严格落实《殡葬管理条例》及《长治市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备案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规范我县殡葬服务市场经营秩序,强化社会殡葬服务行业监管,切实维护群众丧葬合法权益,现就全县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备案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备案适用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除依法审批设立的殡仪馆、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等公办殡葬服务机构以外,所有经营性殡葬服务主体、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均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实现全域覆盖、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1. 经营性殡葬服务机构。涵盖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涉及殡葬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同时将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常态化开展殡葬经营活动的机构全部纳入备案管理,同步备案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信息,确保经营主体全覆盖、从业责任可追溯。主要经营业务包含殡葬服务代理、丧葬用品代购、葬礼策划主持、殡葬信息咨询、丧葬餐具租赁、殡葬配套餐饮、遗体转运辅助、殡葬配套劳务等经营性服务。
2. 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全面摸排纳入辖区全职、兼职各类民间殡葬服务从业者,具体包括道士、风水师、阴阳先生等民俗殡葬服务人员,以及白事总管、治丧策划主持、殡葬劳务、抬棺服务等一线配套服务人员。
3. 跨区域外来服务主体。外地单位、从业人员进入襄垣县行政区域内开展各类殡葬经营、民俗殡葬配套服务的,必须在襄垣县民政局完成备案后方可从业。
凡未按规定完成备案的机构及个人,一律不得在我县辖区内开展经营性殡葬服务,严禁进入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公办殡葬服务场所承揽、开展任何殡葬经营服务活动。
二、备案办理单位
襄垣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为本县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唯一备案办理部门。
三、备案申报材料
(一)单位类服务主体
1. 《襄垣县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备案登记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须明确标注殡葬相关细分服务,禁止仅标注“殡葬一条龙”等笼统模糊表述);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全体从业人员殡葬从业资质、职业培训证明复印件;
4. 经营场所权属材料:经营场所不动产权/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等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
5. 场所安全合规材料:经营场所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消防备案回执、消防设施年度维保检测报告;场所配备消防器材、应急疏散设施实景照片;
6. 经营服务全套资料:完整服务项目清单、标准化服务规范、全流程业务办理流程、明码标价统一收费标准及分项计价明细。
(二)个人类服务主体
1. 《襄垣县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备案登记表》;
2. 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岗从业人员殡葬从业资质、培训合格材料;
3. 固定服务场所权属材料:固定经营/服务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协议等合法使用权证明;
4. 场所安全合规材料:固定服务场所房屋安全核验证明、消防安全备案材料、简易消防设施配备证明,小型服务场所需提交属地村(社区)消防安全、房屋使用安全核验证明;
5. 经营服务全套资料:细化服务项目目录、现场服务规范、公开公示收费标准及分项计价明细。
四、备案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相关单位、个人备齐全部纸质材料,向襄垣县民政局现场提交备案申请;
2. 审核核查:县民政局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开展审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现场实地核查;
3. 办结备案:材料齐全、核查合格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发放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4. 变更注销:备案主体名称、地址、负责人、收费标准等信息发生变动的,须及时提交变更备案申请;停止殡葬经营活动的,主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5. 信息公示:完成备案的主体信息由县民政局统一归集公示,同步推送至殡仪馆、公墓等场所供群众查询监督。
五、备案时限、有效期相关要求
1. 集中备案期限:全县现有所有从事殡葬经营服务的单位、个人,须于2026年7月30日前完成集中备案,逾期未备案将依法纳入行业重点监管。
2. 新设主体备案时限:新开办殡葬服务单位、新从业殡葬服务个人,须自开展经营服务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
3. 备案有效期限:单位类备案有效期3年,个人类备案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经营的,应在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备案,逾期未办理延续手续的,备案自动失效。
六、行业经营禁止规定
1. 严禁未备案单位、个人擅自开展经营性殡葬服务;
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得仅使用“殡葬一条龙”等模糊笼统表述;
3. 遗体接运、存放、防腐、整容、火化等专项殡葬服务,仅由县殡仪馆专属提供,社会殡葬服务主体不得违规承接上述业务。
七、监管与信用管理
1. 跨部门联合监管:县民政、市场监管、公安、发改、卫健、文明办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开展殡葬市场专项检查;各乡镇、村(社区)配合开展辖区殡葬服务主体日常排查上报;殡仪馆、公墓如发现未备案主体在场内经营,须第一时间向县民政局报告。
2. 信用惩戒机制:县民政局建立殡葬服务主体信用档案,将服务投诉、违规经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3. 信息共享公示:备案主体信息、收费标准统一汇总上报市级民政部门,纳入全市线上集中公示平台,方便群众查询、监督、投诉。
八、其他事项
1. 办理地点:襄垣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2. 办理时间:工作日正常办公时段
3. 咨询电话:0355——7222523
4.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襄垣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襄垣县民政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