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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襄民发【2021】33号 | 发文时间:2021-12-28 |
发文机关:襄垣县民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襄垣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1-12-28 |
各乡镇民政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关于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有关部署,按照省市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以下简称巩固提升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全面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等突岀问题,加快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社会救助政策清理工作“回头看”,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对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当地制定出台的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可能造成“漏保”“脱保”等风险的政策措施。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整改”的原则,边梳理,边规范、边完善,梳理完善工作要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坚决纠正政策措施中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内容,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确保当地社会救助政策的相关规定与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精神一致。
(二)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人口“回头看”,进提升兜底保障精准度。加强与扶贫、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对全县已脱贫人口,持有二代和三代残疾人证的所有残疾人,特别是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因病因灾因残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条件的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坚决止“脱保”“漏保”问题,确保兜住底、兜牢底。
(三)开展疫情防控等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进一步提升急难救助能力。认真对照2020年出台的因疫、因病因灾困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全面排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实施“单人保”,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重点关注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全面签订照料护理委托协议,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将因疫、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四)开展治理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回头看”,进一步提升救助资金使用效能。对2018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进行梳理排査,发现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等存疑信息,及时开展复核纠正。完善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对代管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加大《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民发〔2020〕30号)落实力度,建立完善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代理金融机构三方在资金管理发放中的权力制约机制,规范发放程序、发放时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民政部门低保信息与殡葬信息比对,对已死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注销,停发低保金。
(五)开展巡视审计专项治理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水平。全面梳理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不落死角、不留尾巴,坚决避免整改不到位和反弹回潮问题。组织开展近亲属备案制度落实排查对属于近亲属的人员逐一排查,及时清理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低保等问题。
(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集中化解工作“回头看”,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根据《全省“三零”单位创建工作“三个责任清单”》(晋平安(2021]8号)的有关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畅通和规范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件,对其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会同信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定期通报、会商研判、联合督办等工作,提高初次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比例。
(七)开展整治低保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回头看,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和事项办理程序,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服务态度,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三、工作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6月下旬前)。统一部署,制定《襄垣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落实举措和完成时限。
(二)排查整改阶段(5--7月)。指导各乡镇开展全面梳理排查,抓紧整改相关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三)重点督导阶段(8-10月)。根据各乡镇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县民政局组织力量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地方开展实地督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场督办,帮助乡镇解决困难。
(四)全面总结阶段(11--12月)。对全县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形成工作情况报告。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民政服务中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抓好巩固提升行动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精心安排部署。
(二)狠抓工作落实。将巩固提升行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并按季度更新,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确保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健全完善部门联动的社会救助资金问题线索查处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问题整治高压态势,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主观故意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或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正的,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搞整治,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总结、宣传、推广巩固提升行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挖掘正面典型,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适时组织群众满意度调查,用群众所得所感检验巩固提升行动成效。每季初3日前报送《2021年襄垣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台账》,12月底前报送全年总结。
附件:2021年襄垣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