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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1847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0-06-09 |
发文机关:襄垣县民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民政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0-06-09 |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67号)和《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7〕76号)精神的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市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及时推进各项任务,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政府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晋发〔2016〕44号)和《长治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长发〔2017〕9号),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以点带面、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局行政执法提供法律保障。
二、主要任务
结合实际情况,我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梳理执法内容,明确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事项。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健全公示制度。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1)结合权责清单、抽查事项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复核后予以公开。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等内容后,予以动态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本部门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要进行公示,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4)根据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证件有效期等内容,在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要按照本系统现场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3)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范,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45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长政办发电〔2016〕104号)以及《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襄政办发〔2016〕55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依托县政府网站,建立本单位的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归集执法信息,实现与上级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逐步建立不同平台间的数据交换、数据分析制度,实现执法信息、政务信息互联互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要设置搜索查询功能,方便群众查询。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记录制度。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60号)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精细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上级音像记录设备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推进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本单位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建立审核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的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领导组。按照省有关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2)根据《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厅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7〕3号)和《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襄政办发〔2017〕18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根据本单位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同时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结合工作实际,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审核流程图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10月)
1、制定方案。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上报县政府备案。
2、开展培训。组织三项制度有关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初步完善制度阶段(2017年11月底前)
根据县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制度文件,结合本局实际,要根据时限要求及时推进完成本工作方案中要求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
(三)探索实施、推进完成阶段(2018年—2020年)
1、稳步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11月中旬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结合实际情况和基础条件,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执法行为中推行三项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对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科室和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
3、优化提升。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7年12月底)
各股室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2017年度三项制度执行情况报送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作为深入推进依法建设和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襄垣县民政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指导。要严格履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责任和义务,结合实际,抓创新突破。局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注重解决问题,督查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制度的建设和推行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主要着力点在“全面推行”和“重点突破”两个方面。一是逐步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即1个方案《实施方案》,3个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5个清单 《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个流程图《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1个指南《行政执法服务指南》,1个配备办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等系列文件。二是注重对重点问题进行创新突破,着力推进执法公示平台建设、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等关键性工作,在全过程音像记录即时上传云存储、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应用、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等方面积极开展有益尝试。
(三)抓好统筹衔接。注重与县政府的工作相衔接。把推动三项制度工作与今年开展的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共同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督促指导相关执法科、室、队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努力提高本单位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
(五)增强推进实效。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贪大求全,紧密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效改进工作,以切实可行的举措取得积极的工作成效,确保全县三项制度推行工作有序开展、稳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