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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156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8-29 |
发文机关:襄垣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标题:农村支出审批制度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8-29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实行“一肩挑”的村集体,党支部书记(理事长)、监事会主任联审联签;不是“一肩挑”的村集体,党支部书记、理事长、监事会主任联审联签。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凭证为: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等);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符合财税制度规定的部门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制凭证为有效支出凭证。
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制凭证(含工资单)用于支付村干部和工作人员报酬、成员误工费、聘用人员劳务报酬和五保户、困难户等优抚对象的补助资金及发放土地征用补偿费、政策性兑现资金等。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财会人员应严格审核各项票据,发现经济业务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应当拒绝或退回。
四、农村集体资金的开支权限按小额开支、较大开支、重大开支分级审批。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事项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理事长)共同商定后方可支出;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事项,必须由支村“两委”(理事会)集体讨论后方可支出;一次性支出在30000元以上的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成员代表)参加的支村“两委”、监督委员会(监事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支出。
五、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接到村集体组织相关票据后及时审核,对不符合规范的票据,当日出具书面退回通知单并注明退回原因及具体要求。对符合规范的票据,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当日完成相关业务;金额在5000元以上、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3日内完成相关业务;金额在30000元以上5日内完成相关业务。
六、差旅费报销标准:外出学习、开会须有上级有关通知文件,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由上级部门统一安排食宿的,凭票实报实销,往返车(船)费凭票报销。住宿自理的,伙食费省内(除长治市区内)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市区内每人每天40元标准包干使用,本县内(不含乡镇)每人每天30元标准包干使用。住宿费限额标准为:长治市区外每人每天不超240元,市内襄垣县外每人每天不超150元,特殊情况需在县内住宿的每人每天不超120元。市外交通费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市区内每人每天30元标准包干使用。
七、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年初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由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讨论通过,报“三资”监管中心批准备案,形成决议,张榜公布。
(二)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三)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等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四)预算编制的收入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
(五)年度终了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根据该年度各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经成员会议审议,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审核通过,将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结果,及时向成员公布。
(六)预算一经批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分解落实预算,保证预算顺利实施,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因增加支出或者收入减少,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