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襄垣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开规定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4-4156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08-29
发文机关襄垣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词
标题农村重大财务事项制度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4-08-29

农村重大财务事项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事项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并建立健全重大财务事项决策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年度财务计划和预决算,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二)大额资产采购、处置,大额工程项目建设;

(三)重大经济项目的立项,公益事业的兴办,筹资筹劳及建设承包;

(四)重大对外投资、兴办集体企业等相关事宜;

(五)重大事项的借贷、债权减免等;

(六)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及经营、租赁、流转方案,土地征收征用及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签订的重大合同;

(八)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报酬及其他补助项目;

(九)重大救灾、救济、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发放;

(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计提公积公益金用于村民委员会支出公益事项;

(十一)其他事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利益和集体经济发展稳定的重大资金、资产、资源相关事项。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即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理事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四个决策程序依次开展。决议结果和实施结果要进行公开,时间不得少于15日,并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或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