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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157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8-29 |
发文机关:襄垣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标题:农村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8-29 |
一、农村集体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预决算、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及成员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农村集体干部报酬、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发包、土地征用补偿分配与使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府对农民的各种补贴资金、上级拨付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社会捐赠、优抚、福利及救济扶贫款等事项,村级应及时逐项进行公布。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明白纸”、召开民主听证会议、微信群等网络形式公开。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信息应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应每月公开一次。对于多数成员或监事会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涉及成员经济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成员普遍关心的事项,应当及时公开。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会计人员在财务公开后要安排专门时间,接待成员来访,解答成员提出的问题,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要留存财务公开照片、文档资料,并上报乡镇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