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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013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4-22
发文机关襄垣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词
标题襄垣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5-04-22

襄垣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乡村振兴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透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包括中央、省、县投入的乡村振兴资金。

第三条  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原则,根据项目的任务清单和使用范围合理分配资金;

(二)坚持公开透明、自主决策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注重实效、绩效导向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取得实际效果;

(四)坚持依法依规、强化监督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二章  资金分配与使用范围

第四条  乡村振兴资金分配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项目任务清单、使用范围和建设内容,分别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

(二)组织相关专家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评审,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将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局党组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将下达资金分配方案,并接受监督。

第五条  乡村振兴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龙头企业奖补及三品一标及圳品;

(二)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改造;

(三)农村户厕改厕、高标准农田建设、大豆带状复合、单产提升和有机旱作等;

(四)各类巩固衔接资金。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六条  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实行归口管理、专项管理。

(一)归口管理:各业务股室负责本股室项目预算内资金的分配使用;

(二)专项管理:根据项目类型和资金性质,实行专项管理。

第七条  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设立专账,实行专款专用;

(二)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挪用、挤占、截留资金;

(三)加强资金支付管理,确保资金支付及时、安全;

(四)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档案,确保资金使用可追溯。

第八条 乡村振兴资金支付应当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二)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方式,不得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实施主体。

第四章  资金监督

第九条  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第十条  事前监督

(一)对资金使用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保项目符合上级下达文件要求;

(二)对资金使用项目需要招投标的要按要求进行招投标,同时要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  事中监督

(一)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二)对资金使用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第十二条  事后监督

(一)对资金使用项目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对资金使用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取得预期效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