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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3047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6-13 |
发文机关:襄垣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6-13 |
一、补贴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62号)
二、补贴对象
根据财政部要求,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 2021 年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发放流程
1.面积申报。以小麦、玉米、杂粮、薯类、水稻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依据,以村为单位组织农户据实填报《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登记表》(该表通过山西农业补贴资金管理平台乡镇账户导出),主要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粮食作物种类及播种面积等信息。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在村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此项工作于7月8日前完成。
2.面积确认。县、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次面积确认的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核查确认后,统一汇总上报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参考去年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汇总,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所有县的补贴明细审核完成后报省农业农村厅。此项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
3.计划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各市补贴明细,形成资金使用计划提交至省财政厅,此项工作于7月12日前完成。
4.资金下达。省财政厅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的补贴明细分级汇总生成指标文件,并将指标下发至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此项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
5.资金发放。县(市、区)财政局收到指标文件后,办理支付手续,代发机构为农信社(农商行)的用户可直接通过山西农业补贴资金管理平台系统进行发放,其他代发机构用户需将发放明细导出后提交代理银行通过“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种粮农户。此项资金务必于7月20日前发放完毕。
四、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级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指导乡镇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
2.加强数据报送。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限上报数据;市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及时上报和发放;县级要制定有关措施,按照规定时限倒排工作,逾期未报送,视同无发放对象。对因数据逾期未报送和数据上报不完整导致补贴资金未按中央要求时限发放到农户手中的,由有关县(市、区)承担责任。
3.规范发放流程。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乡镇和村组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4.强化资金监管。各级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系统填报
1.本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将通过山西农业补贴资金管理平台进行发放,登录地址为:http:/nb.sxnyy.cn:8085,各级用户沿用该平台原有账号。
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的操作手册请在登录系统首页“资源下载”中自行下载查看。
3.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相关问题可通过各市农业补贴资金管理群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