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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885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4-08
发文机关襄垣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词
标题襄垣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5-04-08

襄垣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推进年度行政执法检查任务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农业农村领域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全县范围内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襄垣县农业农村局对2025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做出如下计划:

一、行政检查主体

1、襄垣县农业农村局具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检查任务职责;

2、襄垣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具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执法检查任务职责。

二、检查对象

襄垣县范围内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场、店、户)。

三、检查方式

“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为主,重点监管为辅。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251月—12月。

五、检查比例

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现场检查比例不低于30%,规模场和经营门店现场检查比例不低于20%,规模户现场检查比例不低于10%,立案予以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场、店、户)现场检查比例为100%。

六、检查要求

1、执行行政检查任务,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有关行政检查规定;

2、执行行政检查任务,应当至少两人 ,两人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行政检查任务应当使用规范用语,文明执法;

4、执行行政检查任务涉及商业机密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5、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干扰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行政检查任务,应当遵守廉洁自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