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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0227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8-05 |
| 发文机关:襄垣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 标题:襄垣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8-05 |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严格、规范、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依据《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现制定我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原则
1、依法检查、公开公正、规范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
2、突出重点、全面覆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二、检查方式
(一)常规执法检查
1、“双随机、一公开”
2、跨部门综合监管
3、其它方面
(二)重点执法检查
1、及时组织力量对上级批转、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领导重要批示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2、加大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政执法检查。
3、加大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防疫检疫、畜禽屠宰活动、水产渔业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检查。
4、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基本农田保护、粮食安全、安全生产等的行政执法检查。
四、时间安排和职责分工
1、本年度行政检查时间为2025年1月至12月,共12个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对全县农作物种子的行政检查。(农垦与种业管理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3、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对全县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的行政检查。(土肥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4、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对全县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对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种植期间进行产地检疫检查,对调运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对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的检疫检查。(植保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对县域内采集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活动的行政检查,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活动的行政检查。(种植业管理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对种畜禽(蜂种 、蚕种) 品种质量、生产、销售、使用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行政检查,对兽药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批准进口兽药的行政检查,对畜禽屠宰活动的行政检查,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行政检查。(畜牧渔业管理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的行政检查,动物诊疗机构诊疗许可的行政检查,对乡村兽医和执业兽医备案监管的行政检查,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的行政检查。(畜牧渔业管理股、县动物检疫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对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检查,对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的检查,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检查,对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的行政检查。(畜牧渔业管理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9、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检查,对单位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行政检查,对转基因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检查。(科技教育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检查。(政策法规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11、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行政检查;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的行政检查;《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对农用薄膜使用的行政检查。(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12、以上职责分工根据襄垣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5年)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局领导担任,组员由持有执法证人员和有关股室业务骨干组成。
(二)严格执法程序。严格依照农业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统一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认真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做好案卷立卷归档。
(三)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执法检查纪律,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柔性执法、廉洁执法。要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杜绝只检查不办案和变相检查、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襄垣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