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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5835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3-16 |
| 发文机关:襄垣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 标题:襄垣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6-03-16 |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严格、规范、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我局2026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二、工作原则
1、依法检查、公开公正、规范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
2、突出重点、全面覆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检查方式
(一)常规执法检查
1、“双随机、一公开”
2、跨部门综合监管
3、其它方面
(二)重点执法检查(包括专项行动)
1、及时组织力量对上级批转、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2、加大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政执法检查。
3、加大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防疫检疫、畜禽屠宰活动、水产渔业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检查。
4、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基本农田保护、粮食安全、安全生产等的行政执法检查。
四、时间频次和职责分工
1、本年度行政检查时间为2026年1月至12月,共12个月。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粮食安全等特殊重点领域外,本级在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的同一经营主体实施行政检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媒体曝光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对全县农作物种子的行政检查。(农垦与种业管理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3、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对全县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的行政检查。(土肥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4、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对全县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对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种植期间进行产地检疫检查,对调运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对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的检疫检查。(植保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对县域内采集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活动的行政检查,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活动的行政检查。(种植业管理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对种畜禽(蜂种 、蚕种) 品种质量、生产、销售、使用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行政检查,对兽药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批准进口兽药的行政检查,对畜禽屠宰活动的行政检查,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行政检查。(畜牧渔业管理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的行政检查,动物诊疗机构诊疗许可的行政检查,对乡村兽医和执业兽医备案监管的行政检查,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的行政检查。(畜牧渔业管理股、县动物检疫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对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检查,对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的检查,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检查,对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的行政检查。(畜牧渔业管理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9、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检查,对单位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行政检查,对转基因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检查。(科技教育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检查。(政策法规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11、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行政检查;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的行政检查;《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对农用薄膜使用的行政检查。(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12、以上职责分工根据襄垣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6年)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局领导担任,组员由持有执法证人员和有关股室业务骨干组成。
(二)严格执法程序。严格依照农业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统一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认真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做好案卷立卷归档。
(三)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执法检查纪律,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柔性执法、廉洁执法。要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杜绝只检查不办案和变相检查、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襄垣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