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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4234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8-25 |
发文机关:人社局 | 主题词: |
标题: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 |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 发布日期:2023-08-25 |
补贴对象: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
补贴标准: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申请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高校毕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自主创业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者,在申请期限内向县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