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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615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3-11 |
发文机关:襄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襄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3-11 |
长治市佳伊跃工贸有限公司:
经查,长治市佳伊跃工贸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2024年11月20日,我局通过襄垣县人民政府政务网进行公告发布了《襄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第二批)》,告知长治市佳伊跃工贸有限公司我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长治市佳伊跃工贸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长治市佳伊跃工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上述企业在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此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襄垣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