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5-17566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1-20 |
| 发文机关:襄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公告 | |
| 主题分类:工商 | 发布日期:2025-01-20 |
襄垣县王桥镇官道便民店等76家企业(详见附表):
经查,你单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将你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因无法通过其它渠道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襄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