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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1760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襄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襄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6-07-20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失效日期 废止日期

襄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全县各药品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坚持人民至上,促进药品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合法利益,襄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县各药品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各药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药品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杜绝价格违法行为。

二、严格依法合规行使自主定价权。各药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药品销售价格。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牟取暴利等一切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利用市场波动扰乱正常药品价格秩序的行为,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稳定。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各药品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对店内所有销售药品、消杀用品、医用耗材等商品实行全覆盖、规范标价。标价内容需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完整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地、单位、零售价格等信息。药品价格发生变动的,须第一时间更新标价内容。严禁出现虚高标价、模糊标价、不标价、错标漏标等行为。线上销售药品的经营主体,须在销售页面清晰公示药品价格信息,确保线上线下标价规范统一。

四、严禁各类价格欺诈及变相抬价行为。各药品经营者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严禁使用虚假或者误导性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严禁实施虚构原价、虚假优惠、低标高结、虚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严禁混淆药品规格、计价单位误导计价收费;严禁强制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服务等变相抬高药品价格的行为;严禁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联合涨价、操纵药品市场价格。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县各药品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杜绝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药品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各药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