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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县司法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调整部分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1-05-26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根据《襄垣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决定》(襄人发〔20215号),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中共襄垣县委办公室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室字〔202045号)相关要求,决定对部分法定行政执法主体进行调整。 

    一、新增确认1个法定行政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 

地    址 

举报投诉电话 

派出机构情况 

襄垣县善福镇人民政府 

襄垣县善福镇幸福大街 

03557414002 

  

    二、取消3个法定行政执法主体 

   具体是襄垣县北底乡人民政府、襄垣县善福乡人民政府、襄垣县上马乡人民政府。 

   调整后我县法定行政执法主体由42个调整为40个。各行政执法主体应按照法律、规章和“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未经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任何组织,不得以任何行使行政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