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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襄垣县水利局内设机构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1-07-23

襄垣县水利局内设机构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办公室 

  1、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 

  2、拟订机关和所属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 

  3、负责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4、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 

  5、承办党组的其他日常工作。 

  6、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7、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 

  8、承担信息、综治、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化、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9、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 

  10、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1、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12、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13、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14、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 

  15、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16、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17、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 

  18、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19、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 

  20、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21、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22、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23、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24、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水资源管理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1、承担实施全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2、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实施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3、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4、组织实施全县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 

  5、指导节约用水评价和监督工作。 

  6、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三)河湖管理股。 

  1、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协助县级河长开展督导、检查。 

  3、协调解决县级河长交办的工作。 

  4、督促县级责任单位履行河长制部门工作职责,检查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河长制考核工作。 

  5、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 

  6、指导全县重要河流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7、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工作。 

  8、编制全县水库、水电站大坝、拦河闸(坝)工程改造规划。 

  9、指导编制全县水库、拦河闸(坝)工程运行调度规程。 

  10、负责县管调水工程、水库、拦河闸(坝)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11、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12、承担全县水情旱情预警工作。 

  13、组织协调指导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四)水土保持股。 

  1、组织协调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2、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审批权限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4、指导并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5、协调全县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五)农村水利水电移民股。 

  1、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 

  2、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 

  3、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4、指导乡镇供水工作。 

  5、编制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 

  6、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 

  7、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8、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 

  9、组织编制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10、研究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 

  11、承担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审核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对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