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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656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3-23 |
| 发文机关:襄垣县水利局 | 主题词: |
| 标题:襄垣县水利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6-03-23 |
襄垣县水利局
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山西省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制定公开工作,制定如下检查事项:
水资源行政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全县水资源刚性约束,规范取用水行为,提升节约用水监管效能,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守护县域水资源安全,结合我县水资源管理现状和水利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扣“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规范水行政执法、强化水资源监管为主线,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专项执法、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模式,全面压实用水主体节水护水责任,构建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水资源执法监管体系。
(二)总体目标
执法全覆盖:实现重点取用水户、高耗水行业、公共供水单位执法检查全覆盖,一般取用水户抽查比例不低于30%,违法线索核查处置率100%。
行为严规范:坚决遏制未经许可取水、超计划取水、计量设施不正常运行、浪费水资源、违规取用地下水等突出违法行为,全县取用水规范化程度显著提升。
节水强落地:推动用水单位节水措施落实到位,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到位,高耗水工艺设备淘汰到位,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
·秩序大优化:健全执法闭环管理机制,提升执法公信力,营造依法取水、科学用水、自觉节水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执法依据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开展执法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整改督办等工作。
三、执法范围与重点对象
(一)执法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取水、供水、用水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重点覆盖地表水取用、地下水开采、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设施建设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领域。
(二)重点执法对象
重点取用水户: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规模化农业灌区、公共供水企业、自备水源单位;
高耗水行业:化工、建材等高耗水经营单位;
特殊监管对象:往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用水户、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主体;
建设项目单位:涉及取水、用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需落实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四、核心执法内容
(一)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执法重点
1.取水许可合规性检查:核查是否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是否存在无证取水、擅自变更取水地点/方式/用途、超许可期限取水、超许可水量取水等行为;取水许可申请、审批、验收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2.用水计量监管检查:检查取水计量设施是否按规定安装、检定、运行,是否存在擅自拆除、损坏、改装计量设施,计量数据造假、不实时传输数据等问题;计量台账是否健全、数据是否真实可追溯。
3.地下水保护执法:严查地下水超采区违规开凿自备井、未经批准取用地下水、侵占地下水资源等行为;检查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4.水资源监控检查:检查取水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按要求接入县级水资源监控平台,数据是否实时上传、准确无误。
(二)节约用水管理执法重点
1.节水制度落实检查:用水单位是否建立节水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节水管理人员,是否制定年度用水计划、节水目标和实施方案,是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
2.节水设施运行检查:节水设施、器具是否正常投入使用,是否存在闲置、拆除节水设施的行为;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3.计划用水执行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是否存在超计划、超定额用水且未按规定缴纳加价水费的行为;非常规水源(再生水、雨水等)利用是否达标。
4.节水“三同时”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编制节水设施设计方案,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用,未落实节水措施的项目是否违规投产。
5.公共供水节水检查:公共供水企业是否开展供水管网漏损排查、修复,是否向用水户普及节水知识,是否违规供水给无证取水单位。
五、执法频次与时间安排
(一)日常巡查执法(全年常态化)
联合水利派出所、镇级执法队等相关执法机构开展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重点排查规模以上企业、城乡自备井、公共供水网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违法问题,建立巡查台账,当场督促整改。
(二)专项执法行动(分季度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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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 |
专项行动主题 |
执法重点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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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 |
取水许可专项核查 |
全面核查取水许可证有效性、用水计划下达、计量设施安装情况 |
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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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
地下水保护专项执法 |
整治违规自备井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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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 |
节约用水专项督查 |
高耗水行业节水整改、节水“三同时”落实、超计划用水整治 |
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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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 |
年度执法回头看 |
违法问题整改复查 |
12月中旬前 |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每半年1次)
依托全县统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1次集中抽查,重点覆盖一般取用水户,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应急执法(即时处置)
针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媒体曝光、巡查发现的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立即启动应急执法程序,24小时内赶赴现场核查,依法快速处置。
六、执法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程序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全程做好执法记录、证据固定、文书制作;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轻微违法、首次违法且主动整改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对严重违法、屡查屡犯的,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强化协同联动
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案件移送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鼓励群众参与水资源监督。
(三)提升执法能力
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执法流程、调查取证专题培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运用水资源监控平台、无人机巡查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精准度和效率。
(四)严守纪律规矩
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禁吃拿卡要、徇私枉法;执法过程全程留痕,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七、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联合相关执法机构,统筹推进年度执法任务。
经费保障:将执法经费、设备购置、培训宣传等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检测设备等物资到位。
宣传保障: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节约用水宣传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升用水主体法治意识和节水自觉性。
水土保持行政检查计划
202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强化水土保持监管效能的重要一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规范水土保持行政检查行为,压实生产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防范化解水土流失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以强化“全周期监管”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水土流失突出问题为导向,规范检查流程、创新检查方式、提升检查效能,严厉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区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年系统规范的行政检查,实现“三升两降一清零”工作目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检查覆盖率提升至100%,违法问题整改率提升至95%以上,执法文书规范率提升至100%;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发生率同比下降10%,重复违法问题发生率下降15%;2023年前遗留的重大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全部清零。同时,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推动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规范检查程序、明确检查内容,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精准高效原则: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优化检查方式,推行“清单化+动态化”监管,提升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重复检查、无效检查。
标本兼治原则:既要严厉查处当前违法违规行为,又要深挖问题根源,督促责任单位建立长效防控机制,从源头防范水土流失隐患。
协同联动原则: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案件移送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执法为民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二、检查范围与对象
(一)检查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水土保持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各类活动区域。重点覆盖矿山开采、道路修建、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建设等易产生水土流失的行业区域。
(二)检查对象
生产建设单位:包括正在建设、已建成投产但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以及已验收但仍需持续履行水土保持责任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
其他相关单位:包括涉及取土、挖砂、爆破、弃渣堆放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
三、检查内容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合规性检查
方案编报与审批情况: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是否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方案编制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方案变更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是否擅自变更防治措施或建设规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是否存在未编制、未报批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况。
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项目是否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同步落实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是否符合要求;弃渣是否堆放在经批准的专门存放地,防护设施是否到位;边坡防护、截排水系统等防治设施是否按设计施工,质量是否达标。
监测与监理情况:检查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项目是否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测方案是否执行到位,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按规定报送监测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是否规范开展,监理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中的水土流失问题。
补偿费缴纳情况:检查生产建设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存在欠缴、漏缴等情况。
设施验收情况: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是否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验收材料是否真实完整;验收结论是否合格,是否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存在虚假验收、验收不合格擅自投产使用的情况。
后续管理情况:检查已验收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是否得到有效管护,是否持续发挥防治效益;生产运行过程中是否出现新的水土流失问题,是否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二)水土流失重点区域检查
重点预防区:检查是否采取有效的预防保护措施,是否存在人为破坏植被、滥砍滥伐、非法取土挖砂等加剧水土流失的行为;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重点治理区:检查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是否按计划建设和运行,治理措施是否达标,治理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治理区域的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等指标是否达到规划要求。
(三)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履职情况检查
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依法开展工作;工作成果是否真实、规范,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编造篡改数据等行为;是否存在为生产建设单位规避监管提供便利的情况。
(四)历史遗留问题核查
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全面核查,及时处理并反馈;对2023年前遗留的重大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进行清零攻坚,确保全部办结;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进行“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
四、检查方式与频次
(一)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组织执法人员深入项目现场、重点区域,采取实地查看、测量、取样、拍照录像等方式,核实相关情况,填写检查记录表,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可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突击检查,提升检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书面检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监测报告、监理记录、验收材料、补偿费缴纳凭证等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书面审查,核实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
(二)检查频次
重点项目: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有举报线索或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项目,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一般项目:其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书面检查、信息化监测实现全覆盖。
回头看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的单位,整改期限届满后及时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已验收项目,每年随机抽查不少于10%,核查后续管护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3月—10月)
按照检查计划和清单,全面开展行政检查工作,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信息化监测等多种方式,实现检查全覆盖。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能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下达《水土保持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整改提升阶段(2026年11月)
对全年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集中攻坚,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实现历史遗留重大违法案件清零。
开展检查“回头看”,重点核查整改落实情况,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从严处罚。
梳理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问题根源,完善监管措施,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归档阶段(2026年12月)
全面总结全年水土保持行政检查工作,梳理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对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监测报告、验收材料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
结合全年工作情况,谋划2027年水土保持行政检查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
水旱灾害防御行政检查计划
一、日常巡查:局防御股+水库管理单位联合巡查;后湾水库每半月1次,小型水库每月1次。
二、专项检查:汛前、汛中、汛后等专项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三、联合执法:联合水利派出所等,每半年不少于1次。
四、“空天地”监管:根据水利部遥感图斑通报情况,现场核实,及时制止违法违规侵占水库行为。
五、投诉举报快查:12345、信访、河长办转办线索24小时内响应、3日内核查反馈。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