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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襄垣县水利局 主题词
标题襄垣县水利局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1-09-02

襄垣县水利局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档案保管制度

  (1)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像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

  (2)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

  (3)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4)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5)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

  (6)做好档案存放室内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

  (7)定期对档案进行全面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档案保密制度

  (1)高度认识档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

  (2)查阅涉密档案或内部材料,须经分管领导和档案负责人批准,必要时报请局领导审批。查阅时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和内容。

  (3)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离档案;档案保管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传播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

  (4)因需要经批准摘录或复制涉密档案材料的,须妥保管,用后销毁,如发生涉密问题,后果由利用者负责。

  (5)不归档的重份文件及内部材料,须交局办公室保集中销毁。

  (6)在局领导和县档案局的指导下,做好档案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

  (7)档案保管人员或借用者,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档案利用制度

  (1)查阅利用本局开放档案、资料者,须经领导同相意,同时填写查阅登记表;受他人委托者,还须出具他人相关证件(含复印、传真件)及委托査阅申请书。

  (2)查阅重要的或密级档案,按《档案保密制度》办理;查阅本职范围外的重要档案,须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查阅珍贵档案时,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利用。

  (3)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单位证明外,须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或局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限5天内归还);若续借,需办续借手续。

  (4)查阅利用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拆卷或损毁本室工作人员对违规者,有权给予劝告、责令赔偿或其它处置,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