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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740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统计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1-10-11 |
县局各股室、中心,各镇统计工作站、各联网直报企业: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晋统执法函〔2021〕13号)要求,为进一步夯实统计机构的主体责任,持续保持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逐步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合力,现就做好全县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紧盯重点对象开展执法检查。县统计局要对统计数据波动明显异常的统计调查对象,结合数据质量评估、税务资料比对等因素,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二)紧盯重点专业重点指标开展执法检查。县统计局执法检查的范围应当涵盖规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上服务业等专业,主要检查营业收入、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投资完成额等指标。其中,规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法检查数量不少于本地区本单位执法检查总数量的20%。数据审核中发现异常波动的其他专业,也应选取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
(三)结合中心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确保依法统计得到贯彻落实。县统计局要立足本地实际,在入企指导服务时,发现弄虚作假、少报漏报等统计违法行为时,及时立案查处,充分发挥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保驾护航作用。
(四)严格执法检查流程,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县统计局执法检查时要统一使用省统计局制定的2013版法律文书,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程序开展执法工作,规范制作法律文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
二、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9月)
县局各股室、中心要全面部署,认真组织各相关专业按照本通知的检查内容要求开展自查,对有关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抽查阶段(10月—11月)
县统计局执法队对统计数据质量自查情况和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核查,随机抽取联网直报单位进行检查。
3、案件处理阶段(12月)
现场检查在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12月31日前对相关违法企业处理完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
(二)严肃提出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员的处分处理建议,严格追究统计违法责任单位责任。对于查实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追究统计调查对象责任,涉及追究人员责任的,及时提出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处理建议,移送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处理。同时,对相关统计违法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并对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严格依法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三)完成执法检查任务,认真填报统计执法检查报表。县局要按时完成本地区年度执法检查任务,实现本地区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人均至少检查5家单位,并及时、准确在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
襄垣县统计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