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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929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0-04-03 |
发文机关:襄垣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主题词: |
标题:襄垣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0-04-03 |
局执法队,机关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67号)和《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9〕54号)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制市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襄垣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约束机制。着力解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规范,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法治襄垣建设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二、主要任务
局执法队、相关科室结合实际情况,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三项制度。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健全公示制度。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强化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
(1)结合权责清单、抽查事项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复核后予以公开。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完善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等内容后,予以动态公示。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根据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证件有效期等内容,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要按照市执法队现场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本单位工作证件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本单位工作证件,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3)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范,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45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长政办发电〔2016〕104号)以及《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襄政办发〔2016〕55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记录制度。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60号)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规范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精细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上级音像记录设备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推进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本单位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查处的文化旅游市场案件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由本单位的法制机构以及本单位的法律顾问负责完成,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建立审核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明确审核机构。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根据《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厅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7〕3号)和《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襄政办发〔2017〕18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明确审核范围。根据本单位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两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同时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规范审核流程。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1)依托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立本单位的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归集执法信息,实现与上级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逐步建立不同平台间的数据交换、数据分析制度,实现执法信息、政务信息互联互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要设置搜索查询功能,方便群众查询。(2)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2、推进信息共享。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四、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9月15日前)
1、制定方案。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上报县司法局备案。
2、开展培训。组织三项制度有关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建章立制阶段(2019年9月16日-10月底)
1、同步推进。本工作方案中要求制定或修订各项办法、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各相关科室要根据时限要求及时推进完成。
2、加强指导。法制科要加强对各科、室、队对相关办法制定工作进行指导。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10月)
1、稳步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办法和工作流程,结合实际情况和基础条件,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中推行“三项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对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科室和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
3、优化提升。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1月-12月)
各相关科、室、队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2020年度“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报送法制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要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法制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相关科室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特别是要保障推动“三项制度” 的工作经费。
(二)加强队伍建设。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契机,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要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切实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单位要将执法装备需求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依法履职。
(三)强化督促检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纳入单位年终考评中。
襄垣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