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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4-25870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4-11-05
发文机关计生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印发《襄垣县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4-11-05

关于印发《襄垣县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襄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襄垣县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县城区)计生办,各系统计生办,驻县各单位:

现将《襄垣县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宣传工作方案》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6月15日

襄垣县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宣传工作方案

为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现就做好全县相应宣传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等文件为重点内容,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倡导,充分肯定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深刻认识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重大意义,科学把握当前人口发展形势,统一思想,凝心聚力,为全县扎实、稳妥、有序地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性。大力宣传实行计划生育40年取得的巨大成就;大力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充分肯定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与支持;充分肯定广大人民群众做出的重要贡献;充分肯定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者付出的艰苦努力。

(二)宣传单独两孩政策的决策部署。广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山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

(三)宣传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重大意义。一是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二是有利于逐步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三是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四)宣传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办法。

一是条件认定。我省单独两孩政策适用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山西省户籍人口;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3、夫妻双方现在只有一个子女。

二是审批程序。按照《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办理。双方均为山西省户籍的单独夫妻,应当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一方为山西户籍的单独夫妇(男方或女方),可以按程序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为农业人口的,由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非农业人口的,由设区的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

三是处罚规定。在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之前,单独夫妻违法生育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政策予以处理。在《决定》发布之后到2014年5月29日《条例》修改之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已怀孕但尚未生育的,应当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已生育但未处理的,按照《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进行处理(征收500元至1000元的社会抚养费),不再给予其他处理。

(五)宣传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知识。

一是积极引导合理安排生育时间。单独两孩政策是对现行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希望符合生育两孩条件夫妇,依照法律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生育时间,避免“扎堆”抢生,既有利于各级妇幼保健单位妥善安排,增强和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又有利今后就学、就业。

二是大力普及科学生育知识。要大力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和出生缺陷干预知识,大力宣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重要性和随访指导的重要性。特别是要向年龄偏大、有特殊体质的高危人群充分宣传再生育的风险,科学引导他们做好身体心理等全方位准备,积极组织并优先安排他们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尽力避免生育风险。

三、宣传形式

(一)新闻媒体宣传。各级要充分利用当地报纸、电视、电台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要开设专栏、做专题采访报道、滚动字幕、新闻事件动态报道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在襄垣电视台、襄垣电台做专题采访报道、滚动字幕宣传;在《襄垣报》做专版宣传;开设专栏、专版宣传;及时对我县发放第一个单独两孩再生育服务证等新闻事件进行报道。

(二)网络宣传。各级要在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做好专题采访报道。

(三)宣传品宣传要印制宣传折页、宣传单和实物宣传等宣传资料,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进行街头宣传,发放宣传品、现场解答单独两孩政策问题,并尽快做好进村入户宣传。

(四)户外宣传。要利用人口文化园(广场)、标语、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廊、黑板报、展板、条幅、电子显示屏、车体广告、灯箱广告、主题宣传画等,进行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五)文艺宣传。要创作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文艺作品,发挥文艺宣传队、协会会员作用,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军营进行宣传。

(六)12356阳光计生热线宣传。通过热线,对群众的来电咨询做好解答服务。

(七)目标人群“一对一”政策宣讲咨询。县、乡要组织专门的政策宣讲队伍,经过业务培训,利用各级人口学校,针对群众与社会关切,进行面对面政策宣讲解读。同时通过开展生殖健康检查、优生优育咨询指导、上门宣传,对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开展“一对一”政策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性,把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宣传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有效整合各部门资源,加强高层倡导和正面引导,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为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单独两孩”政策依法稳妥扎实有序实施。

(二)把握政策实质,严肃纪律要求。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和程序,统一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宣传口径,由宣教工作业务股按宣传提纲内容组织对外发布。对外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单独两孩”政策知晓率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政策的重要内容。

(三)丰富宣传形式,关注舆情动态。要充分发挥宣传平台作用,通过多种渠道、采取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宣传,扩大政策实施的社会效果。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掌握单独两孩实施中的各种认识和反应,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政策全面实施。

各乡镇计生办要注意收集、整理宣传活动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活动开展、稿件刊播、文图资料、典型经验等情况报送我局宣教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