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进一步简化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口计生办、县直各系统人口计生办、驻县单位人口计生办:
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直接关系人计生部门的服务水平和形象,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是顺应群众需求、简政放权、精简办事、便民服务的重要举措。根据长人口发〔2014〕20号《长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流程的通知》精神,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全面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实行《生育服务证》委托代办或协办制。改进《生育服务证》办理办法,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由村级计生服务员主动上门收取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要的相关资料,到乡级人口计生机构统一代办后,再由村级计生服务员发放给育龄群众。因人口流动导致资料暂时不全的,经核查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信息,符合办证条件的,可先发证后补充资料;信息无法核实的,只要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办证机关应当先行给予办理,同时将承诺书上传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并请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协助核查。
(二)缩短《再生育服务证》办结时限。属于政策性再生育的,村(社区、单位)收到居民再生育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为其出具相关证明并上报乡级;乡(镇、办)初审期限由15个工作日减少到5个工作日,并将初审意见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审批改为每月2次(每月14日和28日),审批发证时限由30个工作日减少到10个工作日。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时限由30个工作日减少到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如对不予批准生育的结论有异议,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三)实行办证电话预约、网上初审。县、乡、村三级人口计生机构都要开通办证电话预约和咨询服务,方便育龄群众了解相关信息。县、乡二级人口计生机构都要开通网上下载、提交材料、初审、受理和告知等办证业务,帮助群众网上下载办证所需的表格资料、提交办证申请和相关材料。办证机构在网上初审后,与申请人预约办证时间,按规定审批。
(四)精简办理计划生育证件材料。乡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将育龄群众首次办理计划生育证件时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在系统内建档保存。群众再次办理其他计划生育证件或手续时,如上述证件没有发生变更,只需携带村(社区、单位)相关证明,填写相关申请(报)表,交办证人员对系统保存的证件审核校对,不再需要提供相同证件的复印件。如申请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只需要提供变更后的相关资料,并更新存档。县、乡级办证窗口要逐步增加复印、电子照相等设备,免费为群众服务。办理《生育服务证》,只需提供村(社区、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如属外市户籍还需提供户籍地乡(镇、办)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证明。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属本省户籍只需提供乡、村两级出具的婚育证明,如属外省(市、区)户籍,还需提供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无论现居住地还是户籍地的村(社区、单位),应当据实为申请人出具婚育状况证明,绝不能以不了解情况为借口而拒绝出具婚育证明。
(五)完善特殊人口全员个案信息,提高打证效率。充分发挥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手机直报及月报告单的作用,强化人口计生基础性数据的录入、更新、完善工作,确保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人户分离、集体户口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口的个案信息采集主要由户籍地村(社区、单位)负责,并及时建立健全信息档案。信息录入原则上以户籍地乡(镇、办)为主。乡(镇、办)在受理办证申请及初审时,必须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与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进行核对,发现申请人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不健全或错误要及时完善或更正,确保全员证件打印系统个案信息准确无误,缩短打证时间,方便快捷服务群众。
二、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要结合各乡镇、村(单位)实际,认真学习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取消办理证件设置的不合理前置条件和不应增加的证明材料与办理程序,全面提高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法规的能力。
(二)落实责任。要明确负责办理计划生育证件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承办人要对所出具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证件办理岗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严格各种办证条件,严防乱作为和弄虚作假行为。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办证过程中相互推诿、拖延办理、态度粗暴、增设办证条件、增加手续资料、搭车收费、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三)接受监督。要通过“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群众来信来访、电子邮件、领导信箱、行风热线等渠道,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积极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办证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服务评价制度和群众投诉反馈制度,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严格考核。要将方便群众办证工作作为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不定期地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简化办证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方便群众,全面提升人口计生便民服务水平。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且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规定为准。
襄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5月9日